民建天津市委會日前調研提出,鄉村振興需要在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上下功夫,進一步發揮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作用,打造特色鄉村振興之路。
民建天津市委會在天津田間地頭調研時發現,天津主要蔬菜生産基地基本建成了蔬菜生産合作社,在種苗採購、生産資料供給方面實現規模化和標準化,降低了農民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蔬菜生産效率。但是在蔬菜銷售模式的選擇上,多數農戶還是選擇中間商地頭收購的模式,這種模式對於蔬菜生産者來説主要優點是節省時間,能夠騰出更多的時間進行蔬菜生産勞動,缺點是農戶在蔬菜定價權方面處於劣勢。蔬菜具有上市時間集中、不宜長時間保存等特點,地頭收購模式使得大部分利潤被中間商賺走,而農戶獲得利潤微薄,有時大量蔬菜集中上市,考慮到蔬菜不宜長時間儲存,農戶甚至會虧本銷售。
調研組認為,發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效應,縮短農産品銷售渠道十分重要。合作社應該發揮其在蔬菜銷售方面的規模效應,根據蔬菜上市的預期時間,提前與收購商聯繫並簽訂蔬菜收購合同,並通過與超市、批發市場、社區菜店對接等形式,縮短蔬菜銷售渠道,保障農民能夠獲得穩定可觀的收益,從而保障該地區蔬菜産業的穩定發展。
在調研組看來,要規範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利益分配,鼓勵發揮“能人”效應。農業生産經營主體組織形式多樣,發揮的職能也不完全相同,但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合作社與農戶之間利益分配問題,只有規範合作社和農戶之間的利益分配,才能充分調動農戶生産和參與合作社銷售的積極性。很多農業合作社都是“能人”在發揮主導作用,如果想進一步縮短蔬菜銷售渠道,增加農民收入,促進鄉村産業發展,“能人”的作用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