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本金、不用囤貨、沒有風險,一部手機就能輕鬆當老闆,在家動動滑鼠就能賺錢……
近期,一種號稱“無貨源開店”的廣告在一些社交平臺和短視頻平臺興起。這類廣告宣稱,只要交幾百元就能享受“開店指導”和“內部貨源”,開店者通過賺取消費者的“資訊差”,從而實現“坐在家裏收錢”。
世上真有這種美事嗎?
高價購買的開店“秘笈”,不過是“盜圖抄店”
所謂“無貨源開店”,就是店舖經營者沒有現貨,在網上找産品找貨源,然後把貨源“搬運”到自己的店舖中,等有顧客下單,店主再去上家下單,由上家來派單發貨。
“一樣的産品,一樣的圖片,賣得比別家更貴,會有人買嗎?”花費6998元購買了廣州某公司“開店指導”服務的吳女士告訴記者,她看到廣告一開始也質疑,但後來被“勸説”相信了。
她加了一個指導“老師”的微信,隨後被拉入一個開店群中。“老師”在微信群中規定學員之間不允許互相加微信,還發了成功開店學員的交易截圖在群裏——某茶杯在批發網標價3元,在淘寶網賣20元;一套茶具在批發網標價500元,在淘寶網賣1800元。
“我本來是不太相信的,但是‘老師’一直在‘洗腦’,説不能簡單把主圖和簡介搬過來,還要會選品、會運營,‘開店指導’教的就是如何運營。”吳女士告訴記者,她買了開店套餐後,“老師”教她在1688批發網選品上傳到自己的店舖。但是店舖沒有流量,“老師”又建議吳女士刷單,或者再花錢購買增加流量的服務,甚至可以交錢找人代運營。
吳女士認為教的開店流程網上都有免費教程,不值這個學費,宣傳的內容與上課內容不符,於是提出退費要求。商家拒絕退費,並稱“店是不是給你開了?你是不是學會上架商品了?”“出售的課程屬於知識付費産品,你已經學了足夠的時長,沒有生意是你的問題。”
廣州某傳播公司技術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開店“老師”所發的網店交易成功截圖,能夠通過修圖軟體製作而成,實際上沒有多大參考價值。深圳市消費糾紛評審專家、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永也表示,如商家通過虛假圖片誤導消費者,則涉嫌以無貨源銷售培訓為名,行詐騙或傳銷之實。
2022年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打掉一個電信網路詐騙團夥,該團夥以指導電商開店為名,騙取客戶的開店培訓費、網店包裝費、代運營費,8個多月詐騙近千人,涉案資金500余萬元。
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陳兆波提醒,市面上不少“無貨源開店”廣告是以詐騙為目的;公眾在遇到“躺著就可以賺錢”之類的宣傳標語時,一定要多個心眼,謹防上當。
“開店指導”?都是套路!
記者發現,在網路平臺上發帖稱因“無貨源開店指導”上當受騙的不在少數,僅在“黑貓投訴”上就有超過1000條相關投訴。記者聯繫上不少投訴維權者,發現“開店指導”有多個套路。
——開店前:虛假宣傳、誘導消費。陜西的劉女士在快手上看到“幫開店、包貨源、教運營,僅需39元”的短視頻廣告後,添加了客服微信。隨後客服在微信上提出要收388元報名費,費用包括對接貨源、推廣指導、活動策劃等。為博取信任,銷售人員還將公司的營業執照、獲獎證書、店舖內實景等圖片視頻發給劉女士,並提供了公司的詳細地址、400開頭的熱線電話。
劉女士認為可信度高便交了錢,等到店舖要上架商品時,銷售人員表示還需要另外購買貨源。劉女士認為店家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要求退費被拒。
劉女士在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幾天后,公司註冊地市場監管部門回復表示,“經查公司未在註冊地從事經營活動”“已依照相關規定,將其列入異常經營名錄,進行受限管理”“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劉女士説,事情過去4個月,錢沒要回來,網上還有很多人投訴該公司。
——開店中:上游貨源接單不發貨。深圳的王先生在“開店指導”的推介下購買了價值1200元的批發網站貨源,本想著接單後直接要求批發商“一件代發”,但批發商遲遲不發貨,王先生的網店還被平臺扣分。
陳兆波説,有的“無貨源店舖”,如果未經相關貨品方的授權或委託銷售,也屬於侵權銷售,並且這種銷售模式在售後方面會存在較大風險。
——開店後:被平臺處罰下架商品。廣州的周先生同樣是看到短視頻廣告後購買了“開店指導”服務,指導“老師”教周先生在電商平臺選擇一個商品,然後複製商品連結和詳情到自己的店裏。然而,不久後周先生的店就被淘寶網處罰了。
據了解,根據淘寶網的運營規則,對部分賣家以不正當方式批量複製他人店舖內的商品、通過購買他人店舖內商品完成自己店舖內交易的行為,淘寶網會實施下架全店商品、限制發佈商品7天等處罰。
在一些地方的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看來,“一鍵搬店”甚至跨平臺複製店舖,屬於不正當競爭,會擾亂市場秩序,涉嫌違法。
堵住監管漏洞,避免消費者上當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海濱表示,網路兼職課程一直是詐騙的高發領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售賣課程、“帶徒弟”等模式,收取資訊費、加盟費等費用,斂取錢財。
專家表示,從商業模式上來看,也正是由於電商平臺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不同電商平臺裁定尺度不一等因素,導致大量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無貨源店舖”沒有經過其他商家同意,通過擅自複製其他商家商品資訊的方式,把其他商家的商品“搬運”到自己店舖銷售,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且涉嫌對其他商家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對於實行“批零一體”的批發商而言,通過特許經營模式委託被特許人銷售商品,法律上也有明確規定。甘海濱表示,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特許人應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不能在網上簡單“搬運”。
北京孟真律師事務所律師舒勝來表示,對於消費者而言,“無貨源店舖”實際上把自身經營風險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消費者付款後可能無法及時收到合格的商品和服務。“無貨源店舖”本質上是中間商,對貨源並不了解,如果售賣的産品可能存在品質缺陷,他們需要承擔産品品質責任;但由於其沒有相應的經濟實力和專業實力,往往難以提供售後服務、承擔品質責任。
對此,陳音江建議有關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從依法查處相關虛假廣告入手,通過消費者投訴等渠道及時發現問題線索,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查處。另外,電商平臺也應加強監管,增加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物流調查、貨品溯源等,維護正常的銷售秩序,避免更多的消費者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