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2021年協商議政亮點回眸

發佈時間: 2022-02-11 09:52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積極探索創新,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落實到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和凝聚共識各項工作中,深入推進專門協商機構建設,有效推進新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持續創新做好協商大文章

2021年年底,自治區政協召開首次專家協商會。應邀參會的9位自治區政協委員和相關專家在前期調研基礎上,圍繞“促進我區特色博物館建設”主題進行前瞻研究、深度協商……

自治區政協主席努爾蘭·阿不都滿金出席會議並指出,創設專家協商會是人民政協以高水準履職服務“十四五”時期高品質發展的具體舉措,是對政協協商內涵的探索和協商形式的豐富,也是自治區政協今年著力推進的一項工作。

專家協商會,自治區政協又一嶄新的協商品牌,也是打造立體協商格局的又一創新舉措。

近年來,自治區政協不斷創新協商形式,加大協商力度,形成了以全體會議為龍頭,以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和專題協商會為重點,以月度協商座談會、對口協商會、專家協商會、提案辦理協商會等為常態的協商議政格局,更為經常地開展網路議政、遠端協商,全力做好協商民主“大文章”。

——聚焦新疆工作總目標履職盡責。以“深入做好意識形態領域工作,助力文化潤疆工程”為議題,召開專題議政性常委會會議,形成5個方面的協商成果。深化“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不斷鞏固各民族大團結”等課題研究,緊扣“加強我區中小學生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專題協商,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水準,推動新疆伊斯蘭教中國化”等為議題開展月度協商和界別協商,議政建言、凝聚共識。

——聚焦經濟高品質發展獻計出力。依託豐富的協商載體和健全的工作機制,就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烏魯木齊國際陸港區建設等協商建言。積極承辦西北五省(區)政協聯席會議,建立五省區政協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協作交流機制,形成的協同推動中歐班列高品質發展等協商成果,轉化為全國政協提案。

——聚焦增進民生福祉謀劃實招。始終堅守人民政協為人民的初心,緊扣“以産業發展為支撐,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題議政,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機銜接出實招、聚共識。堅持履職為民,就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康養産業發展等開展專題視察,促進就業、教育、醫療、健康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有效解決。

……

一年來,自治區政協堅持“黨的工作推進到哪,政協的工作就跟進到哪”,圍繞自治區工作大局,聚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重點、群眾生産生活難點、社會治理焦點,精心確定協商議題,高效開展協商建言,著力把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軟”監督産生“硬”成效

2021年,自治區政協創新實踐打造協商式監督新模式,重點圍繞自治區“十四五”規劃實施相關部署落實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開創民主監督新局面,形成一批高含金量的協商成果,切實讓“軟監督”産生了“硬成效”,讓敢監督、會監督、善監督成為新常態。

各個專委會在精準選題、深入調研上下功夫,在完善協商機制、搭建協商平臺上求突破,成為探索、實踐協商式監督的“排頭兵”。“推進艾比湖生態環境保護”協商議題是“十四五”規劃中“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振興工程”重點任務。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在專題調研艾比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現狀及工作開展情況時,邀請自治區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委會負責人及政府職能部門同志及相關專家,通過協商方式開展民主監督,提出保護措施及建議,有效推進了流域治理與生態保護髮展協商機制的建立。

專委會還組織部分委員赴伊犁、喀什等地,圍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情況開展協商式監督、提出意見建議,為“十四五”良好開局聚集眾智、匯聚眾力。

隨著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需要持續推進才能得到解決。2021年,烏魯木齊市垃圾分類工作推廣“三定投放”與“延時投放”相結合精準投放模式,是自治區政協推進協商式監督的一次成功實踐。

2020年,自治區政協“有序推進烏魯木齊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建設”月度協商座談會召開後,向自治區黨委呈報了相關建議、得到重要批示。為推動協商成果更好轉化落實,自治區政協在2021年先後兩次對接烏魯木齊市政府,持續跟蹤問效協商成果,得到烏市高度重視,探索形成了“調研—協商—督辦”的閉環機制,打通了協商成果落地的“最後一公里”。

牽住制度建設的“牛鼻子”

2021年12月22日,自治區政協十二屆十八次常委會會議通過協商工作規則等兩項制度性文件,成為對標對表全國政協加強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動自治區政協工作高品質發展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加強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制度設計是“總開關”。

自治區十二屆政協以來,已修訂和制定了40多項制度,初步構建起以協商制度為主幹,覆蓋政協黨的建設、履職工作、組織管理、內部運作的制度體系。2021年,自治區政協著眼增強專門協商機構效能,健全和完善專門協商機構工作制度的“四梁八柱”,特別是制訂和完善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協商工作規則》,對自治區政協協商內容、協商形式、協商程式等做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推進自治區政協協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更好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在新疆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制定自治區政協《圍繞“十四五”規劃實施開展民主監督工作計劃》,經自治區黨委審批確定14個重點監督題目,做到開展監督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制定《自治區政協關於加強和促進人民政協凝聚共識工作的意見》,在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中提高凝聚共識工作的實效。

為提升“兩支隊伍”履職本領,出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強化政協委員責任擔當的意見》,嚴格執行委員履職管理辦法,促進委員適應新時代要求緊起來、動起來、幹起來。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自治區政協辦公廳和各專委會自覺尊崇制度、維護制度、執行制度,認真落實《關於加強新時代人民政協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制度規定,努力實現政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用嚴格制度規範和保障各項履職工作有效運作,切實把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新疆治理效能。(張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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