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吉林省委會建議:壯大鄉村集體經濟 實現農民共同富裕

發佈時間: 2022-02-09 13:03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高峰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有效仲介橋梁。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既能大幅度提高生産力和農民純收入,又能保證農民更好應對市場大環境的挑戰。”在不久前召開的吉林省政協十二屆五次全會上,民盟吉林省委會提交了《關於壯大鄉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建議》,提出讓村集體經濟組織行動起來,儘快高品質盤活農村閒置集體資源,多種方式發展集體經濟,探索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新模式,這對建設未來鄉村共同富裕至關重要。

在調研中,民盟吉林省委會了解到,隨著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既面臨著挑戰,又面臨著機遇。單憑一家一戶難以實現鄉村振興,需要依靠組織管理和整體規劃,集體經濟作用日益凸顯。

為此,民盟吉林省委會建議,積極探索創新集體經濟的多種實踐形式,基於本土鄉村已有的特色資源,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農則農、宜商則商,突出特色,積極探索未來鄉村共同富裕的多種途徑。如發展資源經濟,盤活農村土地、資本、人才等資源要素,開發集體土地和“四荒”資源,鼓勵村集體通過招標出租、合股經營等形式變資源為資産;發展美麗經濟,打造鄉村景觀帶,發展鄉村旅遊、養生養老、節會經濟、文化創意等美麗經濟;發展服務經濟,建設村域綜合性服務平臺,支援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生産、工程項目、物業等服務;發展融合經濟,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實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此外,民盟吉林省委會還提出,應推動農地經營權向集體流轉,由集體負責統一經營,將分散在農戶手中的資源有效轉化為集體資産;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積極開展農民職業教育,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勵各地加強政策創設,在發展集體經濟起始階段要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援。探索返鄉入鄉人員在一定條件內享受集體成員待遇、建立集體經濟發展與管理人員報酬待遇增長掛鉤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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