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在即,經營者和消費者該注意點啥?

發佈時間: 2021-10-28 16:30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 謝藝觀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2021年11月1日,《個人資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為此,中消協28日發文督促經營者要切實落實《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完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履行公示告知義務,規範個人資訊處理程式,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

在具體措施上,中消協認為,經營者一是要切實落實“告知—同意”規則,明示處理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經營者不得採取所有授權、強制同意等方式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資訊。

二是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限制在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和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經營者不得以消費者不同意處理其個人資訊或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産品或服務。

三是要嚴格限制對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者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經營者更不能為了商業目的非法收集消費者的人臉識別資訊。

四是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要合法,禁止“大數據殺熟”等行為。經營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費者經濟狀況、消費習慣以及對價格的敏感程度等資訊,對消費者在交易價格等方面實行歧視性的差別待遇,也不能在未獲得消費者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用戶畫像來開展精準行銷。

五是大型網際網路平臺也要注意履行特殊義務,需當好個人資訊保護“守門人”。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個人資訊的平臺內的産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

中消協稱,近年來中消協在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中發現,消費者反映比較突出的個人資訊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權、消費者個人資訊被洩露、非法推送商業資訊、“大數據殺熟”以及敏感個人資訊的非法處理等方面。

如,2021年央視3·15晚會曝光多家知名商店安裝人臉識別攝像頭,海量人臉資訊被收集,卻沒有一個商家明確告知消費者,徵得同意更是無從談起;2020年5月,江蘇淮安警方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某銀行員工以每條80-100元的價格,將銀行卡使用人的身份資訊、電話號碼、餘額甚至交易記錄售賣謀利,涉及個人資訊5萬餘條。

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積極學習《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對自己授權或者提供的個人資訊進行持續跟蹤;注意銷毀帶有個人資訊的單據和資料;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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