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主席在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上所作的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明確要求:“舉辦專家協商會”,對“重大問題進行深度協商”。這是全國政協今年部署的一項新的重要工作。
我理解,“專家協商會”起碼得具備三個要件:
一是協商什麼:重大問題。
二是誰來協商:政協委員、專家與有關領導、部門負責同志。
三是協商目標:深度協商。不為召開一次會議、而為弄清一個問題。
這裡,“深度”是關鍵。
“專家協商會”是實現深度協商的一種方式、一個載體。
那麼,如何通過“專家協商會”實現深度協商?
首先要講真話,這是深度協商的前提。
其次是方式對,要創造出講真話的條件。
第三須效果好,通過協商能夠真正深入了解分歧之裉節兒所在,為科學決策和凝聚共識提供真知灼見。
為此,每次參加協商者得少,才能有暢所欲言的氛圍和時間,還得有不同觀點直接、反覆地互動、辯論,才能深得下去……
於是又想,因為關乎“豐富協商制度內涵”,茲事體大。不僅“專家協商會”,政協所有的協商活動,似乎今後都應將“深度協商”,作為追求的目標。
看來,協商在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