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酒店大幅漲價需綜合應對

發佈時間: 2021-04-21 10:52:55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張濤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同程旅行近日發佈的《2021年“五一”假期居民出行預測報告》顯示,漲價是今年“五一”長假旅行消費最突出的特徵之一。秦皇島、珠海、青島、汕頭、揚州、上海、廣州、廈門、嘉興、三亞是目前為止酒店價格同比漲幅最高的10個旅遊城市。其中,排名第一的秦皇島同比漲幅達到222.2%。(4月19日《工人日報》)

  隨著防疫形勢穩定和疫苗接種率提高,國內旅遊業回暖,即將到來的“五一”假期有望成為“史上最熱黃金周”。遊客的出遊熱情高漲,直接帶動酒店價格水漲船高。從同程旅行發佈的這份預報來看,各地酒店“漲”聲一片,最高的秦皇島上漲兩倍多。

  近年來,“每逢佳節必漲價”成為許多酒店的保留節目。據報道,在疫情之前的2019年十一黃金周,全國酒店普遍漲價至少2倍,最多漲價達14倍之多。酒店業服務業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者有自主定價的權利。從經濟學講,商品價格除了取決於成本因素外,還受供求關係影響,供大於求,價格下跌;供不應求,價格上漲。節假日期間,公眾扎堆出行,熱門城市和景區酒店爆滿,一房難求,這無疑給了經營者漲價的底氣。

  對此,一些消費者在表示理解的同時,也提出了質疑:有的酒店動輒漲價幾倍、十幾倍,是不是有些太“任性”了?有些酒店一味跟風漲價,設施服務和價格完全不匹配,明明就是普通的快捷酒店,卻趕上五星級酒店的房價,給人一種“趁節打劫”的感覺。

  從公平交易的角度來看,節假日酒店價格可以上漲,但也應該在合理範圍內,不應漫天要價,大漲亂漲。否則,不僅直接加重了遊客的經濟負擔,而且容易損害城市的外部形象,不利於當地旅遊業的長遠發展。對此,有關部門應引起重視,綜合施策,有效化解。

  首先,適時價格干預。《價格法》在賦予經營者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同時,規定“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比如,從2011年起,海南明確規定旅遊飯店客房價格主要實行市場調節價。主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又如,近年來每逢洛陽牡丹文化節,河南洛陽就對城市區客房價格實行價格指導,以控制漲幅。這種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對於節假日酒店大幅漲價,適時實行價格指導。

  其次,加強執法監督。節假日期間是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高發時段,有關部門應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節假日價格專項執法檢查,對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預訂成功後酒店單方面毀約、平臺濫用大數據殺熟等現象依法查處,以儆效尤。

  此外,落實帶薪休假。歸根結底,節假日酒店大幅漲價,源於公眾“井噴式出遊”,這也從側面折射出帶薪休假落實不力的尷尬。去年8月,人社部在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時表示,將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內容,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情況。

  從長遠來看,只有帶薪休假全面落地,公眾自主錯峰出遊,才能化解市場結構性供需矛盾,為酒店任性漲價釜底抽薪。(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