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

發佈時間: 2021-04-14 10:29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陳家剛 | 責任編輯: 李晶

政協協商是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協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和地位。新時代新發展階段,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顯得更加重要和關鍵。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是新時代的重大課題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是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基層協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多層”協商民主的基礎和根基。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等各種渠道,都要依託基層,構築不同形式的實踐平臺和工作抓手。人民政協的性質、地位和職能界定,決定其是實現和推進協商民主的重要平臺和載體。推進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能夠為基層群眾參與公共事務、反映利益訴求搭建規範化平臺,暢通多樣化渠道。保障基層協商有序、有效、有力地開展,實現匯集智慧、統一思想、增進共識、凝聚合力的目標,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整體協調發展。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有利於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國發展仍然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機遇和挑戰有新的發展變化,而且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也明顯增加。一方面,要把新發展理念貫穿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構建新發展格局,轉變發展方式;另一方面,要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帶來的醫療健康、教育公平、養老保障等各種問題在基層尤為突出。人民政協在做好群眾工作、促進社會關係和諧方面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政協協商向鄉鎮、街道延伸,是做好群眾工作的有效途徑。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人民政協具有天然優勢。作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有機組成部分,基層協商能夠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人民政協具有覆蓋全面的組織架構、積澱深厚的協商經驗、規範成熟的制度體系和平等友善的協商氛圍等優勢,可以為基層協商工作提供組織保障、實踐支援、制度基礎、渠道支援和精神引領,為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提供必要條件。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是發展人民政協事業的需要。人民政協植根于中國歷史文化,産生於近代以後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鬥爭,發展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光輝實踐,具有鮮明中國特色。推進政協工作向基層延伸,有利於人民政協拓展工作空間、健全工作網路、延伸工作觸角、完善組織體系,永葆人民政協事業的生機和活力。

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的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

從總體謀劃來看,高度重視政協協商體系的基層支撐。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之後,各地政協系統及時制定出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地方政協組織在此基礎上,細化了工作機制和操作規程,為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構建了基本框架。貴州省銅仁市把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納入了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從政策、機制、平臺等各方面予以保障,以“鄉鎮政協工作聯絡組”建設為載體深入推進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江蘇省睢寧縣結合實際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系統謀劃基層協商實踐。

從制度設計來看,積極完善政協基層協商活動體制機制。價值要體現在制度之中,原則要靠程式來落實。江蘇省鎮江市政協結合地方實際,依託“委員之家”“委員會客廳”“協商議事室”建設推動協商民主向基層延伸、在基層紮根。淮安市政協利用“有事好商量”協商議事室,推動“碼上議”模式創新,實現協商議事線上線下同步同時、融合互補。湖北省竹溪縣政協設計了“雙月民意懇談會”為載體的協商機制,深入推動政協委員開展活動。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政協建構了“學習+制度+協商”工作機制,讓“有事好商量”成為扭轉窮根的“助推器”,“七步議事法”讓“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成為拔掉窮根的“金鑰匙”。

從實踐效果來看,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面臨的實際問題。通過“小切口”真正解決民生大問題,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是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實踐探索並取得成效的突出特徵。江蘇省睢寧縣建立縣鎮村三級基層協商民主工作網路,通過“協商前開展調研、協商中積極互動、協商後跟蹤落實”程式設計,保障協商科學、管用、有效。湖北省竹溪縣政協“雙月民意懇談會”注重選擇“麻煩”事、“瑣碎”事、“煩心”事、“阻梗”事,對群眾利益密切相關、關注度較高的重要事項,嚴格按照會議協商形式進行;對臨時性事務和涉及面較小的事項,採用靈活多樣協商形式,深入田間地頭、農戶庭院、樓宇門前、項目現場,實地“看”結合現場“説”,使協商更加直觀有效。

探索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新路徑

雖然政協系統在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的實踐中做出了多樣化的努力,取得了相當豐富的成效。但是,由於制度建設、實踐操作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挑戰,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仍然需要在系統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開動腦筋、創新思路、積極推進。

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前提是提高政治站位。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需要。協商民主重心下沉,一方面通過深入一線、貼近群眾,發現和匯集群眾期盼、人民所需,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另一方面通過政協協商平臺,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傳導下去,引導基層群眾增進對黨和政府決策部署的理解和認同,為政策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輿論環境。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就是構建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合理關係,既使公共權力邊界明確、運作有效,又使公民權利得以保障、切實落實。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國家治理更加具有深厚基礎、凝聚強大力量。

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核心在於解決實際問題。解決實際問題,就要在協商延伸實踐中走近群眾。政協開展基層協商,必須首先經過充分的調研,把民心所傾、民意所向作為切入點,切實把散落在民間、發生在基層的社會情況、群眾意願和真知灼見匯集上來。解決實際問題,就要在協商延伸實踐中善於為民謀福祉。協商民主是踐行群眾路線、維護群眾利益的生動實踐。心裏裝著群眾、工作依靠群眾,始終將群眾意願貫穿于調查問題、思考問題、反映問題與協商監督活動中,敢於為民執言,做維護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解決實際問題,就要在協商延伸實踐中充分調動群眾自己的積極性。廣泛深入的協商實踐,最終是要群眾自己作主,而不是代人民作主。

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條件是明確銜接和配合方式。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具體可以通過四種方式來實現。其一,平臺延伸,即在鄉鎮基層搭建政協協商的多樣化平臺,以平臺建設為延伸提供有力支撐。其二,工作延伸,即在政協協商實踐中,將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等職能發揮拓展到基層。其三,活動延伸,即政協協商活動安排,議題選擇要圍繞基層、協商參與者要主動邀請群眾參加。其四,委員延伸,即推動政協委員下沉到基層,設立“政協委員工作室(站)”等,切實服務民眾。另外,基層協商與政協協商都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還需要積極探索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銜接與配合方式。

推動政協協商向基層延伸,關鍵是要實現日常化運作、常態化發展。其一,構築常態化協商空間。協商空間意味著以人民群眾為中心的問題、環境、主體以及理念之間的互動與協調關係。空間既是固定的、又是流動的。維持協商的權威性和持續性,需要構建常態化的、固定的協商空間,進而使這一空間成為群眾協商認知的重要意象。其二,習慣常態化程式。基層協商的順利實施,有賴於將原則轉化為政策、將抽象轉化為具體的程式。在公平公正前提下制定的協商程式與規範,應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頻繁的變動將動搖群眾的信心。其三,形成常態化標識。基層協商活動要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點的標誌性符號。特定的標識可以指代協商空間、協商活動、協商過程等關於基層協商的全部現象,而群眾通過可以感知的對象來認識、理解和把握基層協商的價值與意義。協商符號是協商實踐的外在形式或物質載體,是傳播和表達協商資訊的重要要素。嘗試建構協商符號,能夠有效實現表達、理解和思考。其四,養成常態化觀念。在當前的基層協商實踐探索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協商活動安排隨意性、協商程式不確定性、協商反饋不及時性等問題。在實踐操作中逐步養成內化於心的協商意識,為基層幹群播下協商民主的種子,形成維護協商制度的強大觀念力量,才能夠確保協商制度的權威性、規範性和持續性。

(作者係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廣西研究基地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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