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盟中央建議——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

發佈時間: 2021-03-21 09:55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孫金誠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我國目前有30多部與公共衛生法治保障有關的法律。這些法律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考中總體經受住了考驗,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暴露出仍有空白、弱項或短板,需要制定、修改相應的法律。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成為今年全國兩會關注的話題之一。

臺盟中央在調研中發現,由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專業性機構的地位不明確、在突發事件前期監測、預防和報告過程中缺乏話語權,同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資訊公開與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法律機制缺位,無法保障資訊的透明、及時、有效性。此外,現有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法律條文規定較為原則,造成了法律銜接不暢,行政部門危機管理機制分散、各自為政的弊端。

疫情帶來的風險挑戰,對相關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過立法修法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確有必要。為此,臺盟中央兩會期間提交了《關於後疫情時期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提案》,提出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的解決方案。

臺盟中央建議,對現有傳染病防治法及突發事件應對法具體條文進行必要的梳理和研究,對造成銜接障礙以及具體法律實施中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條款適時進行修改,並梳理細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優化提升各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時,出臺相關細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突發公共衛生苗子事件監測工作,對傳染病暴發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揮關口前移的作用,從而有效地提前判斷和預警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另外,優化傳染病突發事件預警和報告制度,建立突發事件專業性機構報告體系,避免突發應急事件發生時因條塊分割、職能交叉現象造成的效率低下。細化突發事件前期資訊公開程式,厘清前期資訊公開層級和職能部門。一方面在上位法層面擴大資訊公佈主體,就區域性突發事件賦予區域性地方行政部門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一方面建立面對社會公眾的突發事件資訊公開平臺,出臺具體的突發事件資訊公開實施細則。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危機的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緊急性對資訊公開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明確不同級別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