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協系統開展“協商在基層”工作記

發佈時間: 2021-03-19 09:00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呂金平 | 責任編輯: 李培剛

“大家還有什麼主意?都來支支招,一起把今年‘協商在基層’工作開展得有聲有色,讓人民政協制度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真正為老百姓解難題、辦實事。”2月25日,一場圍繞如何開展好2021年度雲南省政協“協商在基層”工作的“頭腦風暴”在省政協機關會議室開啟。

當天,省政協秘書長、省政協“協商在基層”工作推進組組長張榮明召集工作推進組成員,就進一步推進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這是省政協開展“協商在基層”工作常態化的一個剪影。

2019年11月,中共雲南省委政協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提出,要更加重視加強和改進基層政協工作,將人民政協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參與基層治理的效能。雲南如何不斷增強邊疆民族地區治理能力,成為省政協思考的重點。

為深入貫徹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李江的要求,2020年初,省政協決定運用政協“看家本領”,履行政協“協商”主責主業,充分發揮縣級政協作用,積極推進政協協商同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同社會治理有機結合——“協商在基層”工作應運而生。

隨後,省政協成立專門調研組,赴江蘇省徐州市等地調研;出臺《關於開展“協商在基層”工作更好地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的意見》;成立工作推進組……去年3月以來,這項以“拓展政協工作空間,提高基層協商品質和水準,助力提升基層治理效能,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為目標,以群眾根本利益為導向,以“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為原則的“協商在基層”試點工作在雲南省38個縣(區、市)的79個鄉鎮(街道)、村(社區)迅速鋪開。

省政協統籌、州(市)政協靠前指導、縣(市、區)政協落實,全省各州(市)政協和縣(市、區)政協紛紛行動,出臺制度,搭建平臺。昆明市政協確定了“4+2+N”協商平臺體系,玉溪市紅塔區政協明確了“五環節”“1+7+N”工作模式,羅平縣政協構建了“1234”協商工作體系……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協在鄉鎮、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統一標識標牌,搭建“協商在基層”常態化協商議事平臺,建成常態化協商議事平臺155個;曲靖市共建成協商議事室669個,開展協商活動491場次;臨滄市政協系統積極探索,把政協協商嵌入邊疆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開展了一系列院壩協商、火塘協商、田間地頭協商……

針對政協組織在鄉鎮沒有“腳”的問題,省政協明確提出,聚焦“搭臺”這一政協的主要工作方式,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工作思路,依託現有的“政協委員之家”“委員服務聯絡處”“委員活動小組”等,在鄉鎮、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搭建“協商在基層”常態化協商議事平臺,分層級建立鄉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協商議事會議,設立協商議事室,將政協協商的工作觸角一步步向基層延伸。

全省各基層政協在同級黨委領導下,聚焦基層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開展協商活動近千場,推動解決了“小飯桌”不衛生不安全、學校周邊停車難、小區業主拿不到房産證等一批民生難題,“協商在基層”工作成為群眾歡迎、黨政滿意、成效明顯的政協特色名片。

值得一提的是,縣級政協長期存在的“兩個薄弱”問題,隨著“協商在基層”的推進逐步得到緩解。

大姚縣政協主席沈克敏説:“縣級政協一開門就是基層,就是群眾,‘協商在基層’彌補了政協工作在鄉鎮(街道)以走訪基層單位的空缺,是政協參與基層治理的重要切入點,實現了政協工作與國家治理的有效對接。”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政協主席劉振華認為,過去群眾間的協商,由於沒有制度保障,存在表達無序、效率較低等問題,常常陷入“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窘境。而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有豐富的協商經驗,政協委員不涉及各方利益,在幫助百姓解決問題過程中往往發揮著“緩衝器”的作用,實現了群眾訴求“無顧慮”地表達,把疑慮化解在基層,將問題處理在源頭。

如今,雲南省政協“協商在基層”這棵大樹正紮根基層百姓當中,枝繁葉茂、生機勃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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