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3月9日訊(記者 張正朋 宋柏霖)“在民法典通過之前,以往的公證文件為了規範一些公證行為做了一些限制,但是現在民法典出來了以後,有些地方與民法典的規定是相衝突的,因此有必要進行修訂”,全國政協委員魯曉明通過中國網(議庫平臺)建議,修改與民法典相衝突的公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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