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建中小型國家文化公園 形成完整國家文化公園體系 | 建言中國116

發佈時間: 2021-03-03 12:5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宋柏霖

 運河特輯(二)

【編者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 2019年7月《長城、長征、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方案》正式通過並進入實施階段。建設國家文化公園,是黨中央推動新時代文物和文化資源保護傳承利用的戰略決策,是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重要抓手。全國政協委員徐麗橋在準備提交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的《關於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的政策建議》中提出,可以依託中小規模的國家重大歷史文化遺産,建設一批諸如黃帝陵、炎帝陵、孔府等“小而精、精而專、專而特”的中小型國家文化公園,從而形成大、中、小規模兼具,結構合理的國家文化公園體系。

全國政協委員徐麗橋

提案選編:

國家文化公園的提出與建設是對國家公園體系的豐富與創新,建議儘快形成完整的國家文化公園體系。《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黃帝陵、盧溝橋、孔府等國家文化公園,同時還提出,要整合具有突出意義、重要影響、重大主題的文物和文化資源。這説明,除了長城、長征、大運河等大型國家文化公園外,凡是主題明確、內涵清晰、影響突出的文物和文化資源均可考慮發展成為國家文化公園。因此,我們還可以依託中小規模的國家重大歷史文化遺産,建設一批諸如黃帝陵、炎帝陵、孔府等“小而精、精而專、專而特”的中小型國家文化公園,從而形成大、中、小規模兼具,結構合理的國家文化公園體系。

建議建立“全域文化,統分結合”的思維。大型國家文化公園可以追求“統一文化主題、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等,但不宜過度追求“統一經營、統一發展”等,而應因地制宜,調動各地的積極性並突出地方特色。

明確各級政府主體的法律地位與責任。相關省份按照“一公園一條例”制定保護條例,結合地方實際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體制,形成“中央統籌、省(市)負總責、分級管理、分區(段)負責”的工作格局,建立具有專門機構、專門隊伍、專項資金的“權責明確、運轉高效、動態監督”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固定的財政投入機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可設立兩級國家文化公園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對長城、大運河、長征等大型國家文化公園,需進一步梳理中央與地方、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構建“中央統籌、部門聯動、區域協調”的跨區域、跨部門合作機制,實現對區域文化旅遊資源的有效整合和一體化開發。

加強資源普查和規劃。對可資利用的重大歷史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資源進行系統摸底調研,建設國家文化資源庫,編制《國家文化公園體系發展規劃》,並結合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的要求,按照“一公園一策略”的方法,分別編制重點類型和重點區域的國家文化公園保護與建設規劃。 

完善國家文化公園發展格局。對於國家文化資源關聯空間和衍生産品,鼓勵依託市場力量,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旗艦文旅企業,並依託企業成立國家文化公園發展基金。通過各方努力,最終形成中央統籌、規劃引領、部門聯動、地方主體、産業融合、市場繁榮的國家文化公園發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