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系統的社會工作起步較晚,幾近於零,遠遠不能滿足現實與法律的需要,亟待加強。”在日前召開的鄭州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上,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扣好“第一粒扣子”,成為委員們熱議的重點話題,九三學社社員、市政協委員田麗靜在未成年檢察工作部門工作多年,就檢察視域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有著獨到的見解。
2020年12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發佈,將於2021年6月1日起實施。該法共七章68條,其中5次直接涉及社會工作,這標誌著法律賦予了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工)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合法性地位。
“學校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陣地,但目前鄭州市還未真正開展普通學校的駐校社工工作,學生不良行為發現難、管理難,一旦問題爆發就涉及違法犯罪行為,小錯釀成大禍。”田麗靜告訴記者,社工在鄭州還是一個新生事物,但在廣州、深圳等地已有很多可以借鑒學習的成功經驗,“教育部門應多方了解,提高重視程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大駐校社工工作力度,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長。”
“鄭州有近200萬中小學生,隊伍龐大,增長迅猛。”市政協委員何守剛是一名中學校長,對青少年法治教育現狀摸得透,“學校承擔教書和育人的重任,二者不可偏廢,培養學生法治思維,是育人的底線要求。但多數學校對中小學法治教育重要性認識不夠,法治教育淪為擺設,為完成任務而進行,沒有真正落實。”對此,何守剛建議,增設獨立法治知識課程,保證課時,以憲法知識學習、憲法意識和憲法文化培養作為主要內容,讓學生的法治意識內化於心、外化于行;強化學校法治教育考核督導,將法治教育納入對學校教育品質和學生綜合素質評估體系,納入對校長的綜合考核,納入普法工作考核。
作為一名律師,胡大寬委員親自處理過一些令人痛心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他認為,上法治課、參觀各種圖片等形式更多的是理論教育,學生們參與實踐的活動很少,可以組織青少年學生參觀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少管所,到社區矯正中心值班、旁聽開庭等,給青少年學生更多的直觀感受。“應當充分發揮律師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從律師隊伍中選聘法治輔導員、校外法治課教師、法治副校長,為中小學生提供更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胡大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