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爆雷”,莫誤傷租戶徵信

發佈時間: 2021-01-18 09:18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顧夏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近年來,長租公寓模式火爆。但近期“蛋殼公寓”爆雷事件也引發了民眾對這類長租模式的擔憂。目前,全國有22%的長租公寓相關企業出現過經營異常,近5%的相關企業曾受到行政處罰或有過嚴重違法行為。同時,“蛋殼爆雷”事件也讓“租金貸”類金融産品浮出水面,其隱藏的風險已經對金融市場甚至社會穩定構成了巨大的威脅。

在租賃長租公寓的群體中,使用“租金貸”的比例很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前9個月,蛋殼公寓使用“租金貸”的租客佔比分別為91.3%、75.8%和67.9%。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長租公寓引導使用“租金貸”,類似使用“租金貸”返房租這類廣告宣傳較多。二是北上廣等大城市房租壓力大,青年人手頭緊張無法支付長期房租。三是長租公寓與部分小型金融機構“合作”,誘使青年人選擇這類金融産品以套取現金流。在此背景下産生的“租金貸”産品,由於長租公寓爆雷,大大加劇了租戶的經濟負擔。

長租公寓一旦出現現金流斷裂的情況,租客不但會面臨出了房租但無房可住的局面,更要背負一筆個人貸款。若出現租客未按時還款的情況,租客的個人徵信會受到影響。暫時在部分借貸平臺申請個人徵信保護,保護期可至2021年3月底,在此期間不還租金不影響徵信。但在這個經濟寒冬,3~4個月的緩衝期很可能仍然會讓大部分人無法還貸,從而影響徵信。

為此建議: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對長租公寓等使用金融衍生産品的行業監管要納入事前監管,做好前置應急預案。對參與租賃類金融産品及長租公寓進行備案,對租戶進行風險提示。對長租公寓現金流進行監管,對盲目擴張的長租公寓進行警示提醒;規範金融機構的相關行為。

明確“租金貸”等金融産品的歸屬性質。儘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租客與金融機構的《貸款合同》屬於獨立的法律關係,金融機構履行其放貸義務的情況下,租客應當繼續履行其還款的義務,即便《租賃合同》解除亦不能作為其拒絕還款的抗辯。但是“租金貸”以租戶名義進行借貸,但是究其本質已脫離了單純的租賃關係,因此考慮實際情況,要重新對該條款進行補充解釋。

暫停對無力償還“租金貸”業務徵信影響。對於確因長租公寓跑路導致租戶損失租金並無法在租期內享受已租房源的租戶予以解綁徵信影響。設置延長還款日期,在延長日期內還款的用戶不予登記逾期還款記錄。

(作者單位:九三學社江蘇省南通市委會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