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協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讓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活起來”

發佈時間: 2020-12-14 15:29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張原 李寧馨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長城文物遺産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世人皆知。天津市現存長城均為明代長城,墻體總長40.28千米,自東向西共有7大段176小段,全部分佈在薊州區下營鎮,具有國際性的文化影響力。薊州區因此成立了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領導小組,並於2019年11月啟動了《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天津段)建設保護規劃》。

不久前,天津市政協文化和文史資料委員會按照全國政協的部署,聯合民盟天津市委會、天津大學部分專家學者帶著問題深入實地,為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天津段)建設提出了寶貴的意見建議。

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任重道遠

調研組認為,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天津段)由於沒有可供借鑒的經驗,在前期規劃與建設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

“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的規劃建設涉及政府多個部門,涵蓋社會各個方面,統籌協調管理機制尤為重要,目前缺乏權威專業的統籌機構。”調研組調研發現,長城沿線省際之間、市區縣之間存在不同類型的利益訴求、矛盾糾紛,需要具有權威性的有效平臺加以協調。對此,調研組分析論證認為,長城文化遺産囊括歷史、考古、生態、軍事、文化、旅遊等多個領域,單憑某一領域專家學者也無法全面解決長城作為綜合體的保護需要和功能需求,應該有專業性的協會組織加以諮詢。

同時,缺乏統一規範的建設標準也讓調研組較為擔憂。如在國家文化公園的規劃建設中,對一些新産生的概念和稱謂沒有權威正統的解釋與規範。在實際運作中缺乏用於標明身份的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統一的LOGO標識,缺乏用於評估工程建設品質的評價體系以及在文化公園介紹和説明中的限定性用詞用語等帶有全國性、統一性、排他性的規範性和約束性的條例細則和規範制度。如對國家文化公園標識物的材質品種、顏色大小、文字種類、間隔距離等制定的“基本要求”。同時,更缺乏對整體工程的問責考核機制。

“要使非物質文化遺産有依存的載體,深化活化遊客的文化體驗。”調研組專家們認為,目前缺乏充分展示的方式方法,缺乏對長城所包含的軍事、生態、地理、地質等多元文化的挖掘呈現;缺乏文化體系的活化整合,當前的文化研究和開發只局限于長城主體本身,與長城相關的地方民俗、歷史傳説、民間技藝、人物傳説等無形資源處於待開發狀態,亟須專業人才的儲備培養。

調研組還提出,目前部分地域生態環境惡劣,缺乏生態保護的“底線思維”,其中西段以風沙侵蝕為主,東段以水土流失為主,中段則水土流失和風沙並重。

多管齊下,豐富長城文化內涵

調研組認為,當前文化公園的規劃設計注重規模忽略實效,功能設計注重旅遊忽略保護,經營設計注重政府忽略民眾,文化挖掘注重實體忽略內容,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國家文化公園的建設中逐步改進完善。要創新文化遺産保護利用的思維方式,形成長城文化公園管理新理念。從線性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利用的基本理念出發,建立起整個文化遺産線路的協調與協商機制,統籌沿線15個省市的相關部門,明確相關省市的職責,進而推動長城沿線各地的保護修繕、文化發掘、活化傳承、環境提升、設施配套、文旅融合等工作有機開展。

調研組建議,成立“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工作領導小組”或“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管理委員會”,實現高標配置與全線管轄,實現對文保、文旅、交通、規劃、生態各政府部門的協調;負責全國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的規劃建設、規範標準、政策解釋、權威發佈;協調長城沿線各省市各行業與長城文化資源相關的管理行為;對長城沿線相鄰省市之間出現的違規與違法行為實施仲裁,實現跨界管轄,避免兩地的扯皮與推責;同時,可以在各省市建立相應的分支機構,以利於解決區域內部政出多門的問題。

建立政府部門與多學科專家學者的會商模式。實行定期會晤制度和長期監督機制,有利於化解地方經濟開發利用與傳統文化保護傳承的尖銳矛盾。建立長城文化公園建設與發展的夥伴機制,鼓勵公眾和志願者參與,引導社團、民間協會、民間組織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産的管理和保護,助力國家文化公園的規劃與管理決策。

建立起科學和行之有效的長城國家文化公園的國家級檢測評價系統。根據這一檢測評價系統,每年對長城沿線相關省市的國家文化公園管理績效進行年度監測與評估,最後完善為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各地國家文化公園管理業績的考核評價體系,從而落實部門的問責與激勵;整合非遺文化資源,營造文旅商融合的格局,修復本體與清潔能源,打造長城綠色生態示範帶,對長城本體的遺址、遺存、遺跡應按損壞程度分類進行修繕、修復,原生態式的保護原有遺址遺存,按文物古跡標準進行修舊如舊的修復。對已消失的長城線,應尋找到長城的基本走向設立標誌,併發掘沿線的遺存和文物;要創建長城智庫機構,保障文化公園的智力支撐。

網站無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