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下單,老家收貨出現糾紛怎樣起訴?

發佈時間: 2020-11-17 09:33 | 來源: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 作者: 秦婧然 | 責任編輯: 李晶

北京市海澱區的小李趁著“雙十一”在某俄貨精品網店為家人購買了5000元的俄羅斯進口奶粉,收貨地址為河北廊坊老家,店家位於廣東省佛山市,商品詳情交易頁描述奶粉為俄羅斯進口。家人剛簽收奶粉,小李聽朋友説進口食品不能隨便買,趕緊查了相關規定。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向我國出口食品的境外企業得先進行註冊,食品經檢驗檢疫合格才能銷售。小李買的奶粉的生産企業並不在註冊名單之列,奶粉也沒有經過檢驗檢疫。小李遂將網店經營者和購物平臺一併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商家退還貨款5000元並按照貨款金額10倍進行賠償,購物平臺與店舖承擔連帶責任。

小李可以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起訴嗎?

本案為網路購物合同糾紛。網路購物合同即出賣人將標的物在網際網路上展示併發出要約,買受人通過網際網路檢索資訊並作出購買承諾,雙方形成合意而訂立的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資訊網路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資訊網路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北京、廣州、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路購物合同而産生的糾紛。

奶粉收貨地址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網店和購物平臺住所地分別為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因此,小李這個案子應當由佛山市順德區、杭州市余杭區,或廊坊市固安縣人民法院管轄。小李雖住在北京海澱區,但是海淀法院對本案不具有管轄權。如果小李的收貨地址是自己的居所,本案也不是由海淀法院管轄,而應當由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管轄。

購物平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網路平臺對涉案網店的主體資訊、經營資質進行了審核,並在小李維權時提供了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不合格奶粉也已及時下架處理。由於購物平臺履行了相關義務,且不存在明知或者應知店舖經營者利用其平臺銷售違法食品而拒不採取必要措施的情形,所以最終法院判決購物平臺不承擔連帶責任。

小李主張10倍賠償,法院會支援嗎?

我國法律對進口食品有專門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

經營者承擔3倍懲罰性賠償金的前提是存在欺詐行為,本案中,網店經營者無法提供進口奶粉的相關報關單據、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産品檢驗檢疫衛生證書、海關發放的通關證明等進口食品所應具備的資料,法院認定小李買的奶粉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所以,小李要求網店經營者退還貨款並支付價款10倍賠償金的訴請於法有據,最終獲得了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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