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萬鋼作主題發言

發佈時間: 2020-11-03 09:39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我國是海洋大國。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視海洋事業發展,把建設海洋強國融入“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為在“十四五”期間協調推進海洋資源保護與開發、推進海洋強國建設,提出五方面建議。

一、完善頂層設計,統籌藍色國土的保護與開發。

一是加強總體規劃。把海洋資源保護、開發、合作與維權納入“十四五”規劃,制定發展戰略,明確海洋生態污染防護重點,統籌近岸、近海,合理開發岸線、灘塗、淺海、島礁資源,兼顧深海、遠洋和極地,加大開放合作,維護海洋權益。

二是完善法治建設。儘早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基本法”,以此修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漁業法”等,完善海洋資源開發、生態監管和賠償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是協調管理機制。成立國家級海洋委員會或領導小組;加強跨部門協調聯動;在陸海污染防治、海洋生態修復、海域海島資源管控和防災減災等方面壓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

二、堅持生態優先,實現海洋生態環境綜合治理。

一是強化源頭污染防控。陸域、海域一盤棋,多手段對海洋生態環境實行常態化監測。

二是重點防控近海養殖污染。合理規劃養殖空間,控制養殖規模,規範養殖行為;開展綜合整治,加快新型材料替換升級,推動海水養殖業綠色發展。

三是加強海洋環境生態修復。開展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管理,重點開展紅樹林、珊瑚礁等特殊生態系統管理。

三、優化産業結構,促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

一是支援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加強漁業資源保護,推動海洋漁業向深海養殖、遠洋捕撈轉變;支援海洋製造業做優做強,推動相關産業轉型升級。

二是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産業。加強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組建可再生能源産業聯盟,拓寬海洋能應用範圍;推動戰略性新興産業做大做強。

三是加快發展現代海洋服務業。挖掘濱海旅遊資源的社會、科學和文化價值,推進濱海旅遊多元化。

四是引導金融、保險和社會資金投向海洋發展,探索海洋經濟發展基金、開發銀行,積極發展涉海保險。

四、加強科技引領,提升海洋科技創新能力。

一是聚焦深海領域。實施深海進入、深海探測和深海開發。推動南海綜合科考,對南海資源進行海洋探測;抓緊啟動深海空間站;加大國際合作力度,加強深海資源、生態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研究。

二是圍繞海洋核心關鍵技術提升自主創新。加強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建設。在科技計劃專項中側重支援海洋生物、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核心關鍵技術攻克;利用海島海洋環境推進耐鹽防腐材料研發。

三是加快發展海洋資訊技術,服務海洋資源保護和開發。建設基於海洋能源平臺的智慧海洋網路,服務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和保護。

四是培養海洋事業發展需要的多層次、多類型人才。特別重視海洋相關法律人才。

五、重視海島資源,促進海島建設與保護。

一是推進有居民海島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發展。加大海島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發揮海島在海上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中的作用,打造多功能智慧海島。

二是促進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正常有序開展。貫徹“保護優先、適度利用”原則,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加快探索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市場化出讓;理順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的審批、規劃等環節。

三是軍民融合創新海島治理。發展海島軍民融合産業;發揮海島優勢,形成軍事要素、旅遊資源與愛國主義教育融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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