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實施情況報告日前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實施以來的首個執法檢查報告。報告在肯定我國慈善事業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指出了我國慈善事業在應對新挑戰、建立應急機制等多方面的問題,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對此,連日來專家學者及公益機構負責人紛紛獻計獻策,啟動慈善法修法程式的呼聲日益響亮。
網路慈善急需加強規範
立法之初就被業界寄予厚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于頒布實施4年多後迎來首次“大考”。
在全面了解慈善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慈善法執法檢查組重點檢查了配套法規規章制訂、慈善組織設立和發展、慈善募捐和捐贈、慈善服務、慈善資訊公開、慈善促進措施制定及落實、慈善監管工作開展等情況。
慈善法實施情況報告(簡稱報告)顯示,慈善法實施4年多以來,我國慈善力量有序增長,慈善活動逐步規範,慈善功能有效發揮,慈善服務專業化、規模化趨勢明顯,其中網路慈善的蓬勃發展格外引人矚目。
網際網路公開募捐資訊平臺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共有108.76億人次點擊、關注和參與網際網路慈善活動。僅騰訊“99公益日”,今年的互動人次高達18.99億,募得善款30.44億元。
執法檢查組發現,與慈善組織的公開募捐相比,個人求助依靠社交媒體快速傳播,更容易觸及群眾,有額小量大的特點。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個人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不在慈善法規制範圍,相關的管理規定不夠完善,存在管理漏洞。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説,針對個人求助,目前主要是通過引導其加強行業自律等方式,推動其自我管理和自我規範。
“慈善法制定時,網路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態在實踐中的表現還不夠充分,隨著網際網路的飛速發展,網路慈善為社會公眾所熟知,新的問題也隨之出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坦言,網路慈善有著充沛的活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但若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制與政策支援,可能因部分不良個案而使整體受到損害。
鄭功成建議,應適時修改慈善法來彌補網路慈善活動缺乏法律規制的局面,明確網路慈善活動的定義與邊界、網路募捐行為的規則、網路平臺的相應責任,禁止以慈善為名的網路慈善欺詐。
建立應急機制強化協調合作
在慈善法中,明確了6類活動屬於慈善活動。其中就包括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
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慈善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報告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各級慈善組織共接受社會各界抗疫捐款396.27億元,抗疫急需物資10.9億件,捐贈款物(含物資折價)接近各級財政抗疫總投入資金的四分之一。
但報告也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救助中,政府部門與慈善力量缺乏應急協調機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狀態下,慈善組織缺乏資訊共用和管理平臺、物資儲備和資源調度機制,導致運作效率低、資訊披露不及時、捐贈款物處置遲緩、志願服務統籌不夠等情況。
“突發事件應對中,到底有哪些機制要構建?尤其是其中最為關鍵的協調機制如何構建?政府跟慈善組織關係到底如何?政府部門究竟能不能公開募捐或者接受捐贈?政府是否可以直接徵收慈善組織的應急物資?慈善法僅僅有一個條文對這些有所涉及,遠遠不能滿足應急狀態下的秩序需求。”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直言。
“慈善之所以成為一項偉大的社會事業,關鍵在於它不再是零星的、傳統的愛心善意的釋放,而是基於社會結構變化與社會分工發達的要求,不斷成就的有規模的、專業化的社會資源配置行為,從而需要有相應的制度安排提供有效支撐。”鄭功成表示,慈善法確立的慈善制度不僅需要不斷修訂與完善,且需要與其他相關制度建設保持適應性。
在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福清看來,面對疫情,慈善力量在動員社會愛心資源、滿足社區群眾基本需求、維護穩定與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但也暴露出應對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經驗不足、能力欠缺的問題,應該引起重視並加以改進。
“一方面應探索建立慈善組織應急協調機制,制訂應急預案,同時相關法律法規應修改完善,明確慈善組織參與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地位、責任與保障,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指南。另一方面,應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培養,提升其專業能力,特別是加強對志願服務的統籌協調,將志願服務的作用最大化。”劉福清説。
對此,報告也提出建議,要加強民政部門慈善工作力量,強化部門合作、部門協調,提升資訊化、數字化監管水準,發揮雲計算、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優勢,探索建立多功能、分級賦權的慈善資訊化管理系統。
既要嚴格監管也要促進支援
據記者了解,今年8月初,全國人大向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發出公函,委託研究院對慈善法實施情況做第三方評估。
“慈善法實施至今,各項政策更加完善,充分調動大家依法行善,實現了有組織的善,從政府到社會形成了一個非常好的平臺。”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但在另一方面,慈善法在實踐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慈善法律體系建設及實施環節仍存在短板。
鋻於此,慈善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成為此次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
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及時主動向捐贈人反饋財産管理使用情況。執法檢查組發現,由於慈善組織資訊化管理水準整體偏低,對捐贈人特別是網路捐贈的資訊掌握不充分,導致資訊公開的人力和時間成本過高,存在公開不及時、不完整、有紕漏等問題。
調查中,在對慈善領域資訊公開的評價上,68.7%的受訪者覺得總體上不夠理想,有很大改進空間。
執法檢查組強調,必須依法加強慈善監管,保證慈善活動在法治軌道上運作,同時也要不斷完善監管手段,健全綜合監管體系,提升資訊化、數字化監管水準。要完善健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和信用制度,將捐贈行為納入徵信體系,嚴格落實對欺詐、騙捐、侵佔慈善財産等行為的處罰。
除慈善監管外,執法檢查組還建議進一步完善對慈善事業的促進支援舉措,例如應更好落實稅收優惠、購買服務、用地、金融等支援政策,完善慈善從業人員的職業評價體系,拓寬晉陞渠道和發展空間等。
記者注意到,2017年至2019年,新登記設立的慈善組織數量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慈善組織登記認定總量偏低、結構失衡。
在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鄧國勝看來,這不利於慈善組織的發展,也不符合慈善法的立法初衷,“與慈善法配套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服務機構管理條例》沒有及時修訂,打擊了一些機構註冊為慈善組織的積極性。”
日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中國靈山公益慈善促進會、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公益慈善與非營利法治研究中心、鳳凰網公益、愛德基金會傳一慈善文化基金在北京聯合舉辦“社會參與慈善法首次執法檢查研討會”。
與會者普遍認為,作為慈善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實施對促進慈善事業法治化、專業化發揮了重要促進作用。
與此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尤其是數字技術的不斷迭代,慈善法立法時所未預料到的新情況不斷涌現,執法中出現了慈善監管趨嚴而培育發展不足等問題,使得以慈善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良好意願未能得到有效實現。
“在本次執法檢查總結的基礎上,啟動慈善法修法程式,已是當務之急。”與會的專家學者一致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