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交通安全意識、法律意識、節約意識、誠信意識等等,日常生活中很多規範都要“從娃娃抓起”,的確也存在著必要性。今年兩會期間,臺盟中央提交提案指出,有關部門希望通過“小手牽大手”“一切從娃娃抓起”等方式“進校園”,雖然有一定的意義,但是門類過多過濫的活動讓學校疲於應付,因此建議加強對各類“進校園”活動的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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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全文:
關於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的建議
近年來,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呈現過多、過濫現象,加重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干擾了正常教學秩序,影響了廣大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特別是帶有商業性質的競賽、廣告等牟利性商業活動進入校園,社會反響強烈。
一、各類“進校園”活動現狀和現實影響
1.門類繁多。有關部門希望通過“小手牽大手”、“一切從娃娃抓起”等方式“進校園”,雖然具有一定的意義,但是門類過多過濫的活動讓學校疲於應付。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福建省組織學校參加縣級以上各類比賽(不含教育系統自身開展的比賽活動)累計15次以上,如童謠傳唱比賽、童謠徵集比賽、演講比賽、徵文比賽、微電影比賽、書法比賽、攝影比賽、學生與家長的各種網路知識競賽等,“進校園”主題活動更是“豐富多彩”,如“航太模型錦標賽”,“銀消保杯”生活與法徵文,“你好新時代,巧手繪家鄉”等。此外,各部門開展的創建活動據不完全統計也有10多項,如某某星級學校創建、某某鄉村少年宮學校創建、某某學校林則俆禁毒室創建等,創建中學校須有各種專職教室、牌子、領導機構、檔案建設等。這些門類繁多的比賽、“進校園”主題教育活動、創建評比檢查等,極大影響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
2.隨意性大。眾多的比賽、主題活動、創建評比沒有經過嚴格審批程式,較隨意地進入學校。如有的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有的通過業務部門,有的直接找到學校,有關部門往往是發個通知、開個會議,佈置一下任務就了事,簡單而隨意。甚至有部分活動被冠以某公司行業名稱,商業氣息濃郁,與學校的人文氛圍極不相容。調研中,有老師反映,眾多的比賽、主題活動、創建評比在進入學校之前,根本沒有經過專家論證,沒有傾聽教師、家長、學生的意見,不管學校願意不願意,一道命令下來,中小學校只能被動地接受,並且只能做好不能失分,誰失分誰負責。更有部分主題教育活動要求進課表,進課堂與省頒課表安排存在明顯衝突,但增加課時又與中央三令五申的中小學減負令背道而馳。
3.教育意義缺乏。有些部門開展的“進校園”活動沒有詳盡的活動方案,也沒有明確的教育目標和教育計劃,有的是為了完成上級的考核任務,有的是為了獨創地方工作特色,所以活動是否切合實際、是否適合中小學生、是否有教育意義等問題往往被忽視。有教師反映,部分活動缺少針對性、計劃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意義不大,有些活動應該是針對成年人的教育,也進入了中小學學校。給教師增加了額外負擔,從長遠看是流於形式,教育意義不大。
二、規範“進校園”活動的對策建議
1.切實加強各類“進校園”活動的歸口管理。各類“進校園”活動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審核、統一發文、統一管理,做到“三統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把關,統籌把握各類“進校園”活動總量,對不適合中小學(幼兒園)或教育效果不明顯的“進校園”活動要堅決拒絕,並在每學期開學之前公佈本學期進校園活動清單,便於學校安排。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嚴格執行“靜校制度”,除涉及安全穩定工作以外的任何單位、個人和其他機構組織的各類“進校園”活動,未經主管教育局批准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2.建立健全各類“進校園”活動審批制度。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各類“進校園”活動備案審核制度,對活動內容、具體方案、舉辦單位和參加人員等進行嚴格把關。對於經審批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各主管教育局要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一經發現與審批備案情況不符,或存在發佈或變相發佈商業廣告的行為,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各有關部門臨時提出的“進校園”活動計劃,學校不得擅自同意,以免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有關部門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增加“進校園”活動項目的,其活動主辦方必須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請,經主管教育局批准後,方可進校園開展活動。
3.進一步落實各類“進校園”活動學校選擇權。為充分尊重中小學辦學自主權,允許學校根據自身的師資力量、教育設施、社會環境和生源特點等選擇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的“進校園”活動。各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對各類“進校園”活動廣泛徵求師生意見,充分論證活動的可行性,並列出進校園項目清單,按學年或學期報主管教育局核準備案,各學校對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進校園”活動要精心組織,將活動內容有機融入學校教育教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