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盡力而為且量力而行的社會救助新格局”

發佈時間: 2020-09-01 10:39:59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趙瑩瑩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圍繞《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釋放出的信號和相關問題,中民社會救助研究院執行院長宋宗合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記者:社會救助事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在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簡稱《意見》),具有怎樣的現實意義與作用?

宋宗合: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僅能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更是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制度安排。《意見》以及6月3日下發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一脈相承,都是黨和政府初心使命的根本體現。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也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節點,遵循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國家方略,社會救助制度也必然要適應新的社會發展形勢。

從《意見》的行文中不難看出,切實兜住、兜準、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構建既盡力而為且量力而行的社會救助制度化新格局,正是眼下最緊要的任務。

《意見》的出臺,既是對我國社會救助體系的總結、定位和規劃,也釋放出新時代進一步增進民生福祉的強烈信號。同時,還指明瞭今後一段時期我國社會救助的發展方向,對“保基本、兜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社會救助體系加以完善,確保政策能夠精準發力,實現救助資源與救助需求之間的合理配置,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不斷增強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記者:您提到《意見》對我國的社會救助體系加以完善,哪些方面可以體現?

宋宗合:首先,《意見》在總結社會救助實踐的基礎上,聚焦困難群眾生活實際,從對象適度擴圍、服務品質提升、服務內容擴大,廣度、高度、深度三個層面都加大了改革力度。

如在原有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基礎上,《意見》將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人員,納入到基本生活保障範圍。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其次,《意見》進一步強調了多層次救助格局的銜接,以及城鄉統籌、社會救助均等化目標。在專項救助豐富的同時突出了專項救助職能部門的責任、資金保障要求和制度銜接要求,為分層分類救助的協同協調發展提供指向。

再者,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5G等現代資訊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意見》也有提及,明確要完善社會救助資源庫,統一匯集、互通共用救助幫扶的各類資訊,同時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讓申請、辦理、查詢等服務更加方便快捷。

記者:此次發佈的《意見》中,一項重要任務是“形成多層次的分類救助體系”,這指明瞭怎樣的發展方向?

宋宗合:全面小康是惠及全體人民的小康,保障各類特殊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是底線任務。以“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預期”為原則,形成的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補充的分層分類救助制度體系,突出了統籌資源、協同治理的思想,強化了及時有效、精準適度的原則。

在2014年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基礎上,《意見》更進一步,將現有8個救助項目分為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和急難社會救助三個層次,這樣的表述有重要的政策內涵。

分層分類,意味著不同救助項目有不同的功能定位,這有助於改變過去人們將“社會救助等同於低保”的錯誤觀念。也就是説,低保和特困人員供養主要解決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問題,專項救助主要解決貧困群眾醫療、教育、住房和就業等需求,臨時救助主要解決困難群眾的急難問題。

借助上述提到的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對貧困家庭的成員構成、生活和經濟狀況等進行分類,並建立數據庫,從而有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將推動我國的社會救助走上更加精準的發展方向。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在經濟社會發展現階段,“形成多層次的分類救助體系”可謂探索在發展中補齊民生短板,這為根據需要提供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以及完善急難救助等明確了政策界限,為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健全、政策銜接、兜底有力的綜合救助格局進行了藍圖設計。

記者:在健全專項社會救助部分,《意見》提出發展其他救助幫扶,重點任務中也強調“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因何要促成這樣的轉變?

宋宗合:其他救助幫扶,具體包括加強法律援助,積極開展司法救助,開展寒冷地區困難群眾的取暖救助等。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8+1”體系中,這些救助項目並沒有提及。

縱觀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逐步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社會救助的內容也與時俱進,在救助資金解決基本生活和“燃眉之急”的同時,共用社會物質文化相對均等化水準。為此所建立的困難群眾關愛體系就是通過多元化的救助內容,豐富“資金+物質+服務”的多層次救助方式,讓群眾有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此次《意見》提出發展其他救助幫扶,體現了今後我國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將擴大領域和範圍,也反映出社會救助制度通過進一步“織密網”來實現“兜底保障”的發展方向。

同樣,“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發展新趨勢的必然走向。貧困是個多維的概念,不僅要著眼于為貧困人員提供生活必需品,還要關注其在健康、心理、教育、資訊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多元化、個性化需求,尤其是全面小康實現之後。

面對新的發展形勢,社會救助要適應困難群眾的需求變化,不斷進行調整和升級。除了基本物質保障之外,要更加注重以提升貧困群眾能力為目標的服務保障。

記者:困難群眾的需求越來越廣泛和多元,這勢必需要更多公益力量的參與,對於《意見》中提到的“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您有哪些建議?

宋宗合:我國已經建立起一整套社會救助制度,但仍存在資源分佈不均衡、綜合效應不強等問題。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需要在供給側統籌好不同部門的政策資源,在需求側統籌好不同對象的救助需求,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各類低收入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多元救助格局是一個整體,社會力量不可缺失。進一步發揮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在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為群眾提供更多個性化、專業化服務。

促進社會力量參與,一方面需要強化社會力量作為參與主體的主動參與意識,社會力量可以參與到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的各個環節。政府公共服務充足,可以錯位服務;政府公共服務水準有限,可以疊位服務;政府公共服務缺失,可以補位服務。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鼓勵和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在公共管理和政府購買服務方面形成服務監管協調有力的制度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