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回應社會關切和委員呼聲 出臺舉措緩解疫後經營者房租壓力

發佈時間: 2020-08-11 08:43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毛麗萍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8月5日,記者從湖北省發改委獲悉,由湖北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人行武漢分行等9家職能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7月30日印發出臺。這是湖北省在前期已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再制定的措施。《通知》也是湖北省相關部門對社會群眾關切、委員建議呼聲的回應和落實。

  疫情影響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存困難。在7月8日召開的湖北省政協“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月度協商會上,武昌區政協委員、武漢金谷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帥莉代表餐飲行業發言,她對復工復産以來,餐飲行業面臨的困難,尤其是對前期省政府出臺的房屋租金減免政策效果不明顯、政策難落實等問題提出了建議,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制定政策一定要“實”、落實政策一定要“快”。

  會後第二天,省發改委政策法規處負責人便與帥莉聯繫,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同志一起到困難較大的餐飲企業座談調研,為形成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措施聽取意見。

  《通知》提出,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收2020年2月至4月租金,再減半徵收2020年5月至10月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駐鄂機構、國家部委直屬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有關部門參照省級及以下行政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參照省屬國有企業,執行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用房租金減免政策。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等非國有房屋業主,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戶適度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租金。

  同時,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穩定,通知提出鼓勵將國有房屋直接租賃給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於轉租、分租情形,各企業要通過與中間承租人加強溝通、簽訂合同等方式,積極協調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市場監督部門依法嚴格查處房屋租賃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

  《通知》對完善財稅優惠政策提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出租人,根據租金減免額度,可申請減免該租金對應的2020年度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每減免租金1個月,可申請3個月對應出租房産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減免租金3個月(含)以上的,可申請2020年度全年對應出租房産的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全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徵收的增值稅。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徵或者免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而在強化金融支援扶持力度方面,《通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開發推廣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質押貸款産品。引導國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實際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視其實際需要年內給予基於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支援。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實際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産經營性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年內到期還款困難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視客戶實際需要,積極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

  為切實抓好政策措施落實,《通知》每項具體措施都採取分工責任制,強化協調聯動,加強督促指導,紮實推動相關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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