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提請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意味著:浙江對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立法。
據悉,2014年6月,中國大運河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作為中國大運河中全線通航、至今仍在活化利用的省段之一,浙江省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産(下稱大運河遺産)包含總長327公里的河道和13個世界遺産點。
按照條例(草案)規定,該省將對大運河遺産保護區劃分為遺産區和緩衝區。大運河遺産河道兩岸各2000米範圍劃定為核心監控區。其中,遺産區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確因特殊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批報程式。緩衝區內應當限制土地開發利用強度。
據了解,針對擅自在遺産區或者緩衝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遺産區和緩衝區內未按批准方案進行工程建設等4項行為,條例(草案)規定由縣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為促進大運河遺産保護、傳承、利用,條例(草案)提出在不影響遺産價值的前提下,大運河遺産利用應當延續大運河的航運、水利功能;開展經營性活動應當與大運河遺産的文化屬性和承載力相適應。同時鼓勵建設大運河文化專題博物館、展示館及考古遺址公園,依託沿線的名人故居、會館商號、傳統村落、工業遺址,做好遺産展示利用工作。
在優化大運河沿線産業佈局方面,條例(草案)要求促進特色文化、歷史經典、休閒農業、綠色航運、體育健身、創意設計等關聯産業發展。鼓勵遺産保護與科技融合,推動大運河遺産數字化應用,培育新型文化業態;鼓勵大運河適宜河段發展旅遊通航,根據大運河遺産保護要求,開發文化旅遊精品線路,促進文化旅遊融合。
此外,《條例(草案)》還將“中國大運河”成功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6月22日確定為浙江省“大運河遺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