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嘉興、杭州、寧波、湖州、紹興五地法院聯合簽署《大運河(浙江段)環境資源司法協作工作協議》,併發布《保護大運河倡議書》。
根據協議,五地法院將加強審判事務協作,構建橫向和縱向系統化、常態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訴訟服務協同聯動機制;加強裁判規則統一,沿線法院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建設,完善“三合一”審判機制;加強審判資源共用,聯合探索打造“環境司法保護一體化平臺”;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共同設立環境司法聯合修復示範基地。
“大運河保護既涉及較強公益屬性的文化遺産和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又涉及具有較強市場屬性的旅遊、水運等産業發展問題。”嘉興中院相關負責人説,加強大運河流域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是服務和保障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五地法院將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大運河流域生態環境,實現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一站式訴訟服務,構建資源資訊共用、人員互通、優勢互補、協同發展、互利共贏的大運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格局,為打造大運河璀璨文化帶、綠色生態帶、繽紛旅遊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