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如何休?廣州市政協“有事好商量”為加強高空拋物治理支招

發佈時間: 2020-07-13 09:53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林儀揭春雁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高空拋物、墜物事件已成為人們深惡痛絕的社會公害,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也引起了廣州市政協委員的關注。對於人們“頭頂上的安全”,要如何守護?對於侵權行為人,又該怎樣去追責?各方代表在近日播出的廣州市“有事好商量”第4期關於“加強高空拋物治理,增強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的討論中形成了共識。

高空拋物下,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遭受創傷,不僅給他們的家庭帶來沉重打擊,也挑戰著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線。

小區物業是高空拋物治理的重要一環,在防範“飛來橫禍”方面,人們對其寄予厚望。但現實中,物業公司往往力不從心。物業代表歐陽經理表示,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雖然做了大量的宣傳,並説明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但囿于沒有執法權,很難去管理和約束業主的一些行為。

“高空拋物治理是一個系統化工程,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協同配合。”市政協委員、廣州科技貿易職業學院教師房宜輝認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高空拋物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建議將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納入治理工作中,統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于海澎表示,要充分發揮“借力、嵌入、融合”的社會治理理念,結合政府各職能部門優勢和效能,齊抓共管、發揮成效。針對高空拋物的危害行為,公安機關將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及時受理高空拋物警情並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加大力度偵辦一批影響惡劣的案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一級調研員周勤也表示,將持續與公安,包括司法系統保持密切的聯繫,促進有效合作。同時,通過區住建部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積極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協同處理好這類型問題。

很多時候,高空拋物墜物如果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是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使肇事者明確,公安機關也都只能對其批評教育,一放了之。即使處罰,根據相關法規,這種行為屬於亂扔垃圾,個人最多被罰200元。犯錯成本低,對肇事者缺乏制裁,無形中助長了高空拋物的行為。

對此,來自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張星偉委員建議,廣州市司法機關應嚴格依法追究高空拋物者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懲罰、規範和預防功能,有效遏制高空拋物行為。

市政協委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會籌備組副組長張婉玲則指出,剛剛出臺的《民法典》已經對高空拋物治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建議市人大修訂或出臺地方性法規,對高空拋物行為加大懲罰力度,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震懾作用。

市司法局立法二處處長程應遊透露,目前廣州市正在制定《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廣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預計明年可以開始實施。

有了法律武器,人們心裏也有了底,但取證環節又是一個“老大難”問題。預防和嚴懲高空拋物,除了法律手段,技術手段也不可或缺。

張婉玲建議,政府應鼓勵和支援一些高空拋物頻繁、難以治理,且有條件的小區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系統”。

廣州富力天河華庭小區在今年就安裝了19個“防高空拋物”攝像頭。此舉既破解了高空拋物取證難題,也起到了震懾作用。但事實上,目前廣州市內還有很多小區沒有物業,更沒有多餘的錢來購買監控設備。

為此,房宜輝建議,要加大政府資金扶持力度,尤其是老舊社區,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建立專項基金,逐步在老舊社區改造添置防高空拋物監控設備。

調研中,市政協委員走進天河區協和新世界小區,一個“高空拋物展示櫃”映入眼簾。裏面既有煙頭、塑膠瓶、塑膠蓋等生活垃圾,也有石頭、鐵製品這樣的硬物,一旦砸中行人,後果不堪設想。這櫃子設在小區出入口的顯眼位置,並附上宣傳教育標語,很好地起到了警示作用。

“高空拋物現象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家對高空拋物的嚴重危害性認識不夠,對有關懲罰規定不了解。”張星偉指出問題所在。

于海澎表示,公安機關將選取典型案例,積極配合各有關部門進校園、進社區開展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從源頭上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