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徵夫:呼籲我國建立禁訴令制度

發佈時間: 2020-06-28 09:31:22 | 來源: 南方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禁訴令是歐美國家解決國際管轄權衝突的一種特殊制度。但近年來,一些歐美國家法院頻頻利用禁訴令排除中國司法管轄權,強行管轄中國專利的案件,削弱和影響了我國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能力。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主席朱徵夫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提交提案,呼籲我國建立對等的禁訴令制度,維護中國司法對中國專利的管轄權,保障我國創新産業全球利益。

歐美法院利用禁訴令排除中國司法管轄權

朱徵夫介紹,禁訴令是針對本國法院具有屬人管轄權的當事人,禁止其在外國法院訴訟的命令。禁訴令可以用來解決平行訴訟的問題,防禦其他國家的管轄權,對本國司法主權和管轄權起到保護的作用。不過,近年一些歐美國家法院頻頻利用禁訴令排除中國司法管轄權,強行管轄中國專利的案例集中爆發,禁訴令已經發展成為歐美法院長臂管轄、贏得管轄權博弈,維護其專利定價權的重要手段。

比如在通信等産業領域,某些西方公司存在向中國企業收取不合理的許可費,以及拒絕向中國企業支付合理許可費的行為,出現關於專利許可費的爭議,一些歐美國家法院頻繁利用禁訴令,強行管轄案件。“相關案例中,英美法院管轄中國企業全球爭議的連接點僅僅是中國手機企業在英美市場極少量的銷售,卻無視中國手機企業幾乎全部在中國製造,大部分在中國銷售,理應由中國專利法管轄的事實。”

朱徵夫表示,三十年來全球製造業向中國的結構性大遷移,使中國專利價值越來越重要,我國司法審判機構對中國專利的司法定價權不容旁落。禁訴令已經發展成為歐美法院長臂管轄、贏得管轄權博弈的必要手段,當前在我國建立對等的禁訴令制度緊迫且必要,這從根本上影響我國在全球治理體系中的管轄根基以及關鍵産業的競爭命脈。

網際網路法院應提升至中級法院以上級別

爭取全球網路空間治理的司法話語權是國際競爭的重要內容,網際網路法院在網路空間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受全球各大國關注。當前,我國網際網路法院存在審級管轄過低、域外管轄過窄等問題。對此,朱徵夫提交提案,建議加快完善網際網路法院管轄制度的頂層設計,搶佔全球網路空間治理司法制高點。
他建議,加強頂層設計,重構設置體制,“網際網路法院應為專門法院,如果其管轄範圍跨區域甚至跨多個省級行政區域,則其至少是中級法院級別和建制”。在審級設計上,網際網路法院應實行“一法院兩審級”。第一審程式可由獨任審法官負責審理事實和法律關係都較為簡單的一審案件;第二審程式則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從本院直接提起上訴的案件。
另外,擴大域外管轄,在堅持現行法律規定的原有管轄根據的同時,將“伺服器所在地”“原告住所地”作為網際網路糾紛域外管轄重要根據。還有,優化協議管轄制度,比如當事人在網路平臺公示的格式管轄條款應作為法院考慮的有效管轄協議,在保障對方當事人知曉管轄協議的情況下,可以降低雙方對管轄的反覆溝通成本。

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