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紅:貫徹落實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

發佈時間: 2020-06-09 09:00:56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司馬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北京市委會主委,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副主席司馬紅:貫徹落實好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

我曾在北京市石景山區、西城區分管行政復議和政務服務工作。結合基層實踐工作經驗,從機構、人員、機制三方面對如何貫徹落實改革方案提出建議:

一、保持機構獨立與級別適當。改革方案明確要求一級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目前大多數省市的做法是將復議機構作為司法行政部門的一個內設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行政復議的權威。建議在司法行政部門加挂“行政復議局”,在修法時明確行政復議機關的地位、與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之間的關係,確保行政復議機構能夠依法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

二、充分保障行政復議工作力量。北京市對改革後行政復議案件量進行測算,按照現有人員,市、區政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每人平均年辦案量將分別達到235件、286件,壓力非常之大。另外復議行為兼具行政與準司法特性,但目前崗位缺乏對優秀法治人才的吸引力。建議設立行政復議官制度,推動行政復議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發展;完善培養、選任和培訓機制,比照法院審判員晉陞模式,設置復議崗位相應級別與對應待遇;合理增加機構編制,確保人員配備與工作實際相適應;優化人員編制和內部設置,保障接待諮詢、立案審查、案件辦理、出庭應訴、指導監督等有效運轉;建立輔助人員制度,確保辦案人員專注于行政復議案件的辦理。

三、健全完善配套工作機制。一是暢通行政復議渠道。要堅持便民利民、應收盡收原則,方便當事人通過不同形式申請行政復議。二是充分發揮調解作用。西城區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中一直堅持調解先行。比如近3年不服城管限拆決定案件43件中,維持27件,不予受理8件,撤回6件都是通過調解化解了矛盾。建議進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復議的調解和解制度,擴大調解和解範圍,明確調解程式,加強案前和解、案中調解等環節,引導當事人達成合議,實現矛盾實質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