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議: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

發佈時間: 2020-05-29 16:30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孫金誠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不僅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定心丸,更是賦予其捍衛切身利益和財産安全的有力武器。

  民革中央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檢察院處理涉民營企業刑事犯罪案件時往往採取“一刀切”模式,只要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就對民營企業的財産進行“查扣凍”、對民營企業家採取逮捕等強制措施。一旦民營企業陷入刑事訴訟程式或者民營企業家被採取逮捕措施,民營企業的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便會受到極大的影響,甚至關係到企業的存續。

  民革中央認為,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造成很大困難的情況下,為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鬆法治環境,應是營商環境建設的重中之重。目前,國家層面出臺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疑罪從無”等政策,但具體落實有待加強,仍然存在長期羈押而不能取保候審等問題。

  為此,民革中央在今年兩會上提交提案,建議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

  在提案中,民革中央建議,擴大取保候審等非羈押手段的適用範圍。從範圍和程式上保障取保候審的廣泛適用,對涉嫌經濟犯罪的民營企業家,原則上不實行羈押,均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對已經羈押的企業家,根據案件辦理進度及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立即採取取保候審。釋放辦案檢察官的個人職業風險壓力,減輕承辦檢察官不批捕的顧慮。

  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刑事立案難、錯誤立案問題。區分企業生産、經營、融資環節的創新創業行為與刑事犯罪,暫停對非法經營、非法集資、合同詐騙案件的異地立案偵查。

  規範民營企業家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程式。完善偵查機關對涉案財産強制措施,採取決定權和實施權的分權制衡。將處理企業家經濟犯罪案件的罰沒所得,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完善對涉刑案企業進行託管的相關制度,在審查起訴階段建立託管制度,將涉刑企業託管制度予以法治化。(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