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拷住偷拍的“鹹豬手”| 建言中國039

發佈時間: 2020-05-28 16:5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近年來,全國曝出多起旅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時發現偽裝在馬桶蓋、路由器內的針孔攝像頭案件,媒體也曝光了多起客人在賓館、公共廁所等處發現針孔攝像頭事件。偷拍正在呈現數量激增、場景蔓延等令人擔憂的發展趨勢,試衣間、酒店房間、自助銀行、女廁所成為偷拍事件高發地。偷拍事件給受害者帶來極大精神傷害、引發公眾擔憂。對此,全國政協委員花亞偉建議,完善立法,對偷拍等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針孔攝像頭及竊聽、偷拍行為。

全國政協委員花亞偉

提案全文:

關於遏制偷拍氾濫 切實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提案

近年來,全國曝出多起旅客在酒店、民宿住宿時發現偽裝在馬桶蓋、路由器內的針孔攝像頭的案件,媒體也曝光了多起客人在賓館、公共廁所等處發現針孔攝像頭的事件。偷拍正在呈現數量激增、場景蔓延等令人擔憂的發展趨勢,試衣間、酒店房間、自助銀行、女廁所成為偷拍事件高發地。偷拍事件給受害者帶來極大精神傷害、引發公眾擔憂,造成公眾心理恐慌。

此類現象頻發,一方面是管理不嚴,導致針孔攝像頭很容易得到。調查發現,針孔攝像頭的生産技術門檻不高,價格不貴,在部分網路商城和實體店中都能買到,不少商家還提供改裝服務,將針孔攝像頭裝到如手機充電插頭、路由器、鐘錶等多種日常用品上。在某電商平臺上檢索,發現有幾十至幾百的“針孔攝像頭”“微型攝像頭”,最高月銷上萬。 

另一方面是相關法律存在漏洞,對偷拍行為處罰較輕,違法成本偏低。我國刑法中與此相關的罪名,一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條分別規定了對非法生産、銷售竊聽、竊照專用間諜器材及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刑事處罰,但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構成要件是造成嚴重後果,實踐中很難認定和處罰。二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三百六十四條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和傳播淫穢物品罪。偷拍到的視頻用於牟利或傳播是此類行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偷拍到的視頻流向及其數量在司法實踐中調查取證存在較大困難,近年來依據這兩款受到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屈指可數。三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目前大多數偷拍案件都是按照此款予以治安處罰。對偷拍等嚴重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在刑罰處罰中缺位已成為我國刑法一大漏洞。從社會危害程度上來看,偷拍個人裸體甚至性愛場面對個人和社會的危害遠超非法買賣公民個人資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對嚴重的偷拍、偷窺、偷聽行為卻沒有列入刑法,不構成犯罪。

為遏制偷拍等違法行為高發,切實保護公民個人隱私,還公眾以安全感,建議: 

一是完善立法,對偷拍等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予以刑事處罰。建議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使用竊聽、偷拍、偷窺等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隱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將入室偷拍或在賓館、酒店和公共廁所等處私自安裝竊聽、竊照設備以不特定人為侵害對象的界定為“情節嚴重”,將傳播牟利或造成當事人嚴重損害等造成嚴重後果的界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將此款罪設置為行為犯,有此行為即構成犯罪,有助於降低成罪門檻,增強震懾力;並將有嚴重危害後果的設置為結果加重犯,體現罪刑相適應。

二是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針孔攝像頭及竊聽、偷拍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非法生産、銷售針孔攝像頭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罰款一批,刑事處罰一批,從源頭上制止針孔攝像頭氾濫的局面。對非法偷拍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以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對非法偷拍並傳播的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予以刑事處罰。積極查辦一批大案要案,保持高壓態勢,形成震懾氛圍。

三是明確酒店、賓館及公共廁所等管理者的主體責任。酒店賓館經營者負有保障客人安全、維護客人隱私的義務,要進一步明確酒店、賓館和公共廁所等公共空間管理者的主體責任,對出現違法設置竊聽竊照裝置的管理者予以相應行政處罰,並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督促其提高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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