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議建立“後2020”穩定脫貧長效機制脫貧摘帽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

發佈時間: 2020-05-13 11:04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孫金誠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陜西考察時説,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鬥的起點,接下來要做好鄉村振興這篇大文章。2020年後,如何守護脫貧成果,實現穩定脫貧和防止返貧?近日,民革中央向全國政協提交提案,建議著力建立“後2020”時期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在提案中,民革中央表示,在開展脫貧攻堅民主監督及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中,通過深入貧困地區,進村入戶實地調研,發現由於“入貧”和“脫貧”的標準設定上普遍採用“打分制”,導致貧困戶識別的“過渡性區間”較大,造成一些“退出戶”認為,享受到的實惠不如退出前多;一些“邊緣戶”則認為自己按照標準應該被識別為貧困戶。民革中央認為,長期看,既不利於社會穩定,也不利於提高群眾對脫貧攻堅的滿意度。

  另外,一些貧困地區過度依賴外力,將扶貧看做是一項福利,理解為給錢給物,其貧困狀況雖然短期內得到改善,但難以真正提升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更不利於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同時,政策上對貧困戶的過度傾斜,擴大了貧困戶與邊緣戶之間的差距,導致群眾爭當貧困戶,這不僅降低了貧困農戶主動脫貧的意願,也影響扶貧政策的可持續性。

  由此,民革中央建議,脫貧攻堅政策設立過渡期,不應“斷崖式”退出。在整個“十四五”期間,扶貧政策應適當調整、逐漸過渡,不能斷崖式終止。駐村工作隊、扶貧工作隊、包村責任制在2020年之後也應延續一段時間,形成一個緩衝期,做到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後2020”時期,對扶貧對象要精準識別、精準定位,將有限資源用於最貧困群體。應將農村“五保人員”和城鎮三無人員、殘疾人員、重病人員等全部納入社保兜底,並對潛在的有陷入貧困或返貧風險的群體依然要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管理與追蹤;整合社會保障碎片化,集中資源確保扶貧政策在制度化軌道上運作。在繳費型社會保險制度內部,應加強不同險種的減貧功能與資源運用的整合,在非繳費型的社會救助制度內部,應整合不同項目的資源;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法治關係,使減貧政策在公共財政框架下發揮作用。積極穩妥地調整中央和地方相關稅種收入劃分,適當提高地方稅收分成比例,擴大地方政府的減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