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了最新回應

發佈時間: 2020-03-06 10:19:37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正朋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 題: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了最新回應

  新華社記者陳菲、羅沙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當前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産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下,如何嚴懲用防疫物資“發國難財”?法律能否更好保護野生動物?各級人大職權如何行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就如何依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回應。

  疫情期間,人大職權如何行使?

  問:疫情防控期間禁止人員聚集,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召集組織工作帶來很大不便。疫情會不會影響人大職權的行使?是否可以採用視頻等方式召開有關會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副主任田威:憲法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其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舉行會議是各級人大行使職權的基本方式。

  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2月24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以在京常委會組成人員現場出席、京外委員網路視頻出席相結合的方式舉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是首次。今年1月底以來,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也採用了網路會議的方式舉行,通過疫情防控相關決定、有關任免案和其他有關決定,為地方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組織保障。

  在當前的特殊形勢下,借助網際網路等現代資訊技術,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以視頻方式遠端參加會議,參加審議、表決,避免了人員大規模聚集流動帶來疫情輸入、擴散風險,有效落實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保證了國家機關有效運轉。這一創新做法是實事求是、務實高效的,符合憲法法律的原則和精神。

  妨害疫情防控,如何正確適用刑法?

  問:近來有少數人嚴重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實踐中,如何區分、正確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礙傳染病防治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刑法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並列規定的,是危害不特定多數人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犯罪。

  刑法同時規定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對於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犯罪,要區分違反的措施種類、抗拒行為的表現和危險性、主觀惡性、造成的後果和情節等,正確適用罪名,做到罪刑均衡,防止輕罪重判和重罪輕判,既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又要堅持法治原則、依法防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發佈意見,對兩罪的適用作了規定。

  此外,拒絕執行有關防控措施,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照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

  如何徹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

  問:如何用最嚴厲的法律規定,徹底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是否有必要完善刑法相關規定?

  王愛立:我國刑事立法高度重視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現行刑法規定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以及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對各個環節的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作了規定。

  為加大懲治濫食野生動物和破壞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根據這份解釋,購買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購買非法狩獵來源的其他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專家和社會意見提出,刑法的上述規定側重的是對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建議從保護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的視角,適當擴大刑法保護的野生動物範圍,規定非法獵捕、交易其他野生動物的犯罪。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

  我們還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對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制度作出修改調整。同時,結合上述法律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法律銜接,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為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提供刑法保障。

  制售假口罩“發國難財”,如何依法打擊?

  問:當前口罩、防護服等成為緊俏資源,讓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牟利空間,公安機關近期破獲大量相關案件。請問我國現行法律中有哪些禁止性規定?對於上述種種“發國難財”的行為,可以依法採取哪些措施進行打擊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製造、出售假劣防護用品,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我國早在1993年即制定了産品品質法,對産品品質的監督、生産者和銷售者的産品品質責任和義務以及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等均作了規定。如:生産者生産産品,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同時,産品品質法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囤積防護用品、哄抬物價,是一種嚴重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並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如: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王愛立:非法生産、銷售偽劣産品、哄抬物價等,妨礙疫情防控,擾亂社會秩序,對這些違法犯罪必須依法堅決嚴厲打擊。

  從實踐看,刑法、相關司法解釋及其實施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刑事法律依據和措施規定總體上是充分的、有效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適用刑法有關規定作了解釋、指導。根據刑法和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對所提到的破壞有關防護用品資源的違法犯罪,可區分情況,適用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産、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産品、物資,生産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二是,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三是,對以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為名,實施詐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等規定處罰。

  加快疫苗臨床使用,法律規定了哪些方法?

  問:我國正在採取各種措施研發應對疫情的疫苗。請問現行的法律對此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法律規定了哪些方法可以加快疫苗的研製、註冊和臨床使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我國鼓勵、支援和促進疫苗研發的法律有疫苗管理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特別是2019年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對加快疫苗的研製、註冊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針對性規定,為打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疫苗管理法規定:

  一是納入國家戰略。國家支援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疫苗研製和創新,將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製、生産和儲備納入國家戰略。二是國家組織聯合攻關。三是鼓勵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加大研發力度。四是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依法開展疫苗臨床試驗。五是對疾病預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創新疫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六是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經評估獲益大於風險的,可以附條件批准疫苗註冊申請。七是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需要提出緊急使用疫苗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後可以在一定範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八是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急需的疫苗,經批准,免予批簽發。九是可以依法應急接種。十是保障疫苗生産、供應。

  此外,疫苗管理法還對保證疫苗品質、規範預防接種等作出了規定,新冠肺炎疫苗研製、生産、流通和預防接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應當全面執行疫苗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促進中醫藥發展,法律如何發力?

  問: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強化中西醫結合,促進中醫藥深度介入診療全過程,及時推廣有效方藥和中成藥。請問我國現行法律在促進中醫藥研發、特別是發揮其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有何規定?

  袁傑:確實,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中醫藥參與程度很深,中西醫結合療法取得積極效果。中醫藥法在疫情防控中對於促進中醫藥科研、提高中醫藥預防與治療效果等發揮了保駕護航的基礎性作用。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

  第一,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穩定了中醫藥隊伍,保障了中醫藥積極作為的空間。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中醫藥作為重要醫療力量,有組織有建制地投入到抗疫前線,中醫藥從參與者變成了主力軍。第二,建立了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等。這些規定都是有利於中醫藥發展的具體改革創新措施。第三,中醫藥法堅持和鼓勵中西醫結合,是符合我國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正確方向。第四,鼓勵中醫藥科學技術創新,加強重大傳染病的中醫藥防治的科學研究。第五,重視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作用,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中醫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與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

  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有哪些針對性規定?

  問:近期因為疫情的影響,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面臨很多現實的困難。請問我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對於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最近,中央有關部門出臺了不少支援企業恢復生産經營的政策,很多地方也因地制宜,出臺了支援企業復工復産的具體辦法。各方面都在為企業恢復正常生産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和支援。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修訂頒布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問題為導向,根據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著眼激發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活力,保障中小企業健康成長,提升中小企業發展總體品質,著力推動政府簡政放權和經濟轉型升級,營造公平市場環境,促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分別從財政支援、稅收優惠、融資促進、減輕負擔等方面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此外,針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其他困難,中小企業促進法還從完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管理體制和創業扶持、創新支援、市場開拓、服務措施、權益保護和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在當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各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用好用足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確保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