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博會展期內銷售進口展品可享稅收優惠

發佈時間: 2019-11-05 07:16 |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 作者: 曲哲涵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本報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曲哲涵)為支援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對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實行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明確,對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間舉辦的第二屆進口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合理數量的進口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産品、國家規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和汽車)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徵收。

根據通知,有35家參展企業的商品在規定銷售限額內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參展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不超過2萬美元,具體企業名單由進口博覽會承辦單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局、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確定。

此外,超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銷售限額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 人民日報 》( 2019年11月0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