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6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各省紛紛制定實施相應的智慧財産權運用和保護政策措施。
為推動智慧財産權領域的改革,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臺盟中央提出提高和完善智慧財産權創新能力和轉化機制相關提案,建議引導高品質智慧財産權産出,推動企業自主創新,逐步擴大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
【問題】在提高和完善智慧財産權創新能力和轉化機制方面,目前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創造能力仍然存在明顯不足和薄弱環節。
由於長期以來實行的專利數量導向政策,造成科研、學術界在智慧財産權創新上“重成果、輕專利”、“重申請、輕運用”、“重數量、輕品質”等功利化傾向,智慧財産權數量雖然眾多,但大部分不適宜産業化或者缺少産業化價值,智慧財産權運用和商業化空間較小。
二是轉化平臺的效率較低、企業參與度有限。國內智慧財産權轉化平臺機構的運作效率及規模仍有很大的提高和完善空間,仍然存在“專利多,轉化少,需求多,解決少”的情況。
同時,企業在智慧財産權交易、産學研研發轉化過程中參與度不高,社會資本投入較少,企業自身的自主智慧財産權轉化能力不足。
三是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機制及後端保障有待完善。
【建議】為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産權領域改革,加快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臺盟中央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引導高品質智慧財産權産出,精準對接産業需求。
第二,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為智慧財産權轉化提供良好環境。
第三,逐步擴大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推動智慧財産權金融創新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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