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8日,離全國政協十屆二次會議召開僅有十幾天,我從企業員工的口中得知,一些地方由於村換屆選舉不成功引發許多問題,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於是,我決定就此撰寫一份提案。
為了解情況,2月19日一上班,我就組織了一個由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籍員工參加的座談會。員工們有的説,俺村的黨支部和村委會各唱各的調,造成村裏黨員與村民也分兩派,互相告狀,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丟在腦後;有的説,我們村裏由於“文革”時期遺留下來的派系矛盾,一派的人當上村官後,精力都用在與另一派算舊賬上。
我一邊聽,一邊記,一邊想,出現這些怪現象有多方面原因,許多問題都是因換屆選舉不成功而引發的。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許多村民由不願當村幹部發展到爭當村幹部。他們大多數人出以公心,為官一任致富一方。但也有些人的目的不端正,有的為了抓權,有的是為了泄私憤。他們在換屆選舉中各顯“身手”:有的利用家族關係、朋友關係拉選票;有的請客送禮、賄賂鄉鎮幹部,有的直接花錢買選票,每張選票50~200元不等。這些人進入村“兩委”以後,根本不考慮給群眾辦實事。
下午,我又到附近幾個鄉鎮調研。許多鄉鎮幹部對我説,我國正在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一部好法,但沒有照顧到一些地方的特殊性。如有些經濟落後的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不僅實行困難還走了樣。再如關於村幹部的罷免問題,有的村幹部不稱職,村民不敢聯名,村民大會召集不起來,鄉(鎮)政府又無權撤換,只能等下一屆另選,屆時他如再耍花招還有可能當選,如此會造成惡性迴圈。另外,對花錢買選票、行賄拉選票等行為怎麼辦?要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
回到辦公室已是下午6時,我連飯也沒顧得上吃,就開始撰寫《強化村級組織建設,搞好換屆選舉是關鍵》的提案。我在提案中建議:一、國家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時,出臺一部與該法相配套的、操作性很強的“村委會選舉法”。對花錢買選票、行賄拉選票等破壞選舉的人和事要有説法。對村主任的年齡、文化、工作能力、政治表現,最好有明確的規定,避免靠家族勢力、非法勢力參選及買選票、拉選票現象的發生。二、政府應強化對村幹部的培訓和村民的教育,特別是強化對村“兩委”一把手的約束機制,切實解決村幹部在權、錢方面的隨意性,消除群眾陳情等不安定的因素。此外,還應加大對村幹部的監督力度,對違法亂紀、給村裏經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堅決追究責任。三、要鼓勵大學生到經濟落後和班子煥散的村任職。由縣、鄉(鎮)政府統一考核聘用,解決工資待遇,為農村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四、要加強黨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優秀青年入黨,解決農村黨員隊伍老化及家族輪流“坐莊”問題。在條件成熟的村還可倡導村“兩委”成員交叉任職。這樣既利於工作,又減輕群眾負擔。五、縣、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領導,真正將“能人”推向領導崗位,掌好權,用好權。
當我撰寫完這份3000余字的提案時,火紅的太陽已從東方冉冉升起……
(作者 柴寶成 第九、十、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文章部分由人民政協報記者采寫,其他摘自《人民政協紀事》、《委員一日》,刊登時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