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編 | 全國工商聯:完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 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

發佈時間: 2019-09-02 16:08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和海佳 | 責任編輯: 和海佳

【編者按】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等制度。對此全國工商聯提出《關於完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切實減少企業負擔的提案》,建議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提高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納入社保覆蓋範圍,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

【問題】現階段我國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社保政策標準太高,企業負擔重,影響了政策獲得感。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目前除廣東等個別省市外,大部分省市企業繳費費率為20%,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則全國統一為8%,社會保險負擔佔職工工資30%以上,高於日本、南韓和東南亞各國。

近年隨著企業工資水準、最低工資標準等提升,社保繳費基數不斷提升。根據近年來發佈的年度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顯示(以下簡稱白皮書),53%的企業人力成本佔總成本比重超過30%,其中16.27%的企業佔比高達50%以上。

“成本過高”連續幾年穩居企業社保難題之首。企業普遍反映社保費改由稅務部門徵收後企業成本將增加30%以上,甚至有企業表示將增加一倍以上。

二是社保繳費普遍不合規,嚴重影響政策執行的權威性。白皮書顯示,我國企業社保基數完全合規的企業只有3成左右,尤其在2016、2017年,基數合規企業比例從2015年的38.34%下滑到2016年的25.11%,2017年繼續下降,僅為24.1%。

2018年在各級政府大力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的情況下,合規企業比例也只小幅提升了三個百分點,回升至27%;31.7%的企業統一按最低基數下限參保。

三是選擇性執法現象普遍,影響了政策的公平性。政府有關部門對於企業變通執行社保政策的情況,多數情況下選擇“職工不告不理”,或者突然上面有文件要嚴格檢查執行時再老賬新賬一起算。

【建議】對此全國工商聯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議。

一是切實降低社會保險繳費費率,提高企業的參保積極性。儘管自2015年以來,先後4次降低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總體費率降低了3.75個百分點,但白皮書顯示,超過一半的企業表示社保費降低將會更加合理,企業也能做到合規。

其中27.34%的企業認為社保費率“比目前降低8-10個百分點會更加合理且能做到合規”,佔比最多;22.34%的企業認為“比目前降低4-5個百分點會更加合理且能做到合規”。

二是實施寬繳費基數,提高企業參保的合規率。目前社保政策規定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本人工資,其中下限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上限為社平工資的300%,但實際按這一基數繳費的企業不足3成。

白皮書顯示,目前企業社保繳納基數未合規的主要有3種方式:統一按最低下限基數繳納(31.7%)、按企業自行分檔基數繳納(17.34%)、按固定工資部分不算獎金繳納(15.78%)。建議就社保繳費基數問題做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聽取企業和職工意見建議,使社保繳費基數的制度設計更加符合實際。

三是合理處理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儘管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已三令五申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但企業社保費歷史欠賬問題仍然是多數企業的普遍擔憂。

一方面,一些企業認為只是政府為應對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暫緩集中清繳,擔心一旦經濟形勢好轉政府還將新賬舊賬一起算。

另一方面,已有企業出現職工要求企業足額補繳社保費的集體爭議。要合理處理企業歷史欠費問題,既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統籌考慮企業的實際,避免留下勞資糾紛隱患。

四是加強社保擴面徵繳,切實提高社保覆蓋面。堅持“廣覆蓋”,盡可能將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納入社保覆蓋範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