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福建省政協常委會“構建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專題協商會在福州舉行。福建省政協主席崔玉英主持會議,福建省政協常委、副秘書長、致公黨省委會專職副主委吳棉國出席會議並代表省委會作專題發言。
吳棉國在題為《以業主調解組織打造城市社區糾紛解決“第一道防線”》的發言中指出,社區糾紛已成為極為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多是一些偶發性的小矛盾、小衝突,但又具有解決的急迫性,適用於“短、平、快”的調解方式。當前,社區糾紛解決“供給側”缺乏最為高效便捷、最易為居民接受的選項:一方面,居民期望通過物業、業委會等關聯方,以簡單、快捷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另一方面,物業、業委會無能為力,往往只能將矛盾轉移給居委會、公安機關甚至法院。
為此建議:我省著眼社區糾紛解決“供給側”服務不足問題,由政府主導,推動社區成立業主調解組織,打造社區糾紛解決 “第一道防線”:
一是在組織定位上:業主調解組織屬自治性質,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建設行政部門、街道辦及社區支援配合成立,以司法行政部門為主管單位,在業務上接受街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專門調處本小區居民所發生的矛盾衝突。
二是在運作機制上:業主調解組織由業委會成員、物業管理人員和外聘的法律專業人士組成。日常調解時,由業委會成員作為主要工作人員,當值物業人員為輔助人員,外聘法律專業人士隨時配合調解工作。
三是在調解原則上:堅持社區居民自願原則。居民在發生糾紛後可主動尋求業主調解組織解決;業主調解組織在發現糾紛後也可以主動介入調處;一些當事人已經報警的社區糾紛,也可根據糾紛性質轉業主調解組織先行調處。
四是在經費保障上:實行費用“雙向承擔”。一部分由政府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一部分從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公共維修基金或小區公共收入中支出。通過費用的合理分擔,不過多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又保證業主調解組織工作可持續開展。
此外,致公界別省政協委員葉道明作《完善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的平臺建設》即席發言,張皓、陳道成分別提交書面建議《整合基層網路資源,前端化解矛盾糾紛》《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信訪矛盾化解》,從不同角度建言完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