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垃圾分類:“首罰”之後還該做些啥?

發佈時間: 2019-07-25 10:42:33 | 來源: 羊城晚報 | 作者: 耀琪 | 責任編輯: 江虹霖

7月19日上午,廣州市石牌街城管執法隊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小組經過龍口橫街時,目睹居民王某正將生活垃圾直接全部倒入公共垃圾桶。執法人員遂依法對王某予以200元處罰。這次的個人處罰屬於天河區首例“生活垃圾未按規定分類投放處罰”。筆者以為,處罰個人和提高全民分類水準之間還是有很多空白斷層需要修補。

實際上,從去年7月至今年6月,廣州城管執法已進行了和垃圾有關的行政處罰205宗。一方面,廣州推進垃圾分類的步伐沒有停止,而另一方面,廣大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內街內巷、批發市場的垃圾分類收集還是屬於較低水準。尤其是流動人口多和工商貿密集的區域,垃圾分類管理的推進其實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如果有關部門要真心推進垃圾分類,對廣大困難區域是無論如何都繞不開的。這些區域擺明就是短板,哪怕小區、學校以及機關單位做得再好,都會被這些短板拖累。為了推進垃圾分類,廣州積極創建600個精準分類樣板居住小區。但有一種現象是,樣板做得很好,和“非樣板”小區始終做不好,會長期並存。因為“非樣板”做不好,並非是不懂做,而是缺乏做得好的條件。

為了推進垃圾分類,政府部門的公民教育必須持之以恒,才可能逐步培養起人們的習慣。至於要把習慣固化下來,那麼,隨處可見、簡單易用的設備是必須高度完善的。比如所有公共垃圾桶必須乾乾淨淨、密封無味,讓人樂意接近。垃圾不能事後混裝,更不該讓車裝垃圾又構成二次污染。何況當前要超越兩分法,進化到“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的標準,這在廣州一些比較講究的公共場所,比如公園,都普遍做不到,更別説街頭巷尾和生活小區了。

高度的分類,必須配合高度成熟的環境和條件,最終才能和人的習慣相匹配。如果讓市民個人所投垃圾必須分成四類的話,那麼很大一部分人都可能陷入難以細分的困惑中。而城管想秉公執法,也會遭遇條件不足的困境,進而也就可能産生彈性管理。比如一紙盒牛奶,空的和沒喝完的,可能屬於不同的垃圾。執法有沒有條件細緻到人們扔垃圾前就能準確瞄準和取證呢?目前顯然很難,只能靠運氣來執法,進而希望産生對所有人的震懾力。

如今廣州對垃圾的終端處理,新建項目除了熱電外,還包括了若干填埋場。這意味著如果是垃圾填埋持續的話,垃圾分類的意義就要打折扣了。或許這就是城市現階段的權宜之計,當分類沒法做到細緻入微的時候,最終還是混裝填埋最快捷省事,但這對環境的破壞將會延續數十年。因此,要讓全民不分階層都能形成垃圾分類的本能,從教育、管理、服務、執法、建設都有很多空白區,有很長的路要走。公民的真心認可和政務的公開透明,對垃圾分類的積極回饋也必須同步。至於處罰手段,只是一種底線,還只是面對單位機構有效,想用罰款把不同階層的人口完全管起來則還須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