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而公共設施建設是體現城市品質面貌的重要載體和主要指標,直接影響城市居民生活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但目前公共設施建設未與城市發展同步,發展水準普遍滯後,服務生産、生態、生活的支撐能力相對不足,成為影響精細化管理的重要短板。
對此,致公黨中央提出關於促進公共設施規範化 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的提案,建議強化整體規劃,全局統籌;明確建設標準,突出人文關懷,打造有溫度的公共設施;建立權責明晰、公眾參與的運作維護機制。
【問題】
(一)規劃引領作用有待加強
《城鄉規劃法》等法律對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作了原則性的要求,但缺少配套細則,對地方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指導力度還不夠。除少數城市制定了公共設施專項規劃或公共文化設施專項規劃,絕大多數城市沒有制定相關規劃,對公共設施的建設佈局缺乏整體上的規劃和系統性安排,佈局散亂、配套銜接不暢的現象十分突出。
(二)建設標準有待規範細化
公共設施領域建設設計標準寬泛,《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僅對公共設施類型和不同規模城市的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作了規定,沒有具體、可操作的建設規範或標準,各地對標準把關高低不一,許多地方公共設施建設設計的不合理現象比較常見,體現在科學性、便利性、實用性、美觀性和安全性不足,不少公共設施在細節和理念上缺少人文關懷,甚至存在安全隱患。
(三)運作維護機制有待優化
許多城市普遍存在設施類型及權屬不清、設施數量及位置不清、設施運作狀態不清的“三不清”狀況,部分公共設施沒有專項養護資金。
公共設施養護一般採用屬地管理、“建養分離”的模式,建設和養護在項目管理的資訊標準不一致、收集不到位、交接不到位,同一類設施甚至同一個設施有多個養護主體,易造成養護水準不一致、權責不清等問題。
養護操作缺乏標準化管理模式,大多通過憑人工判斷運作狀況,資訊化程度不夠、巡檢數據不統一、巡檢數據無法及時保存、操作流程不一致、異常情況無法有效預警。
許多城市公共設施與市民實際需求脫節,後期運營階段不能及時獲知市民的使用感受和改進建議,也不能及時收到關於設施故障、損壞等情況的反映。
【建議】
(一)強化整體規劃、全局統籌
建議國家層面出臺關於公共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城市公共設施建設要求、提高公共設施建設推進力度,指導各地制定公共設施專項規劃,優化層級、結構體系,科學設置服務半徑,推動公共設施合理佈局和系統建設。
完善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佈局和建設,提升體現人文關懷的公共設施友好度。
注重配套銜接,明確商業區、住宅區等各功能區的公共設施配建要求,及公共設施配套輔助設施建設要求,明確將公共基礎設施智慧化納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設規劃。
(二)明確建設標準,突出人文關懷,打造有溫度的公共設施
建議主管部委牽頭制定《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配套細則,從規範自由裁量權入手,加快形成公共設施設計權威、統一、可操作的國家標準,源頭把好各地公共設施的安全關、品質關、美化關。打造精緻公共設施、明確規劃設計機構參與公共設施設計的資質門檻。項目設計的科學性、安全性、便利性、美觀性等指標設置審查,列入政府公共審圖範圍。
(三)建立權責明晰、公眾參與的運作維護機制
健全權責明晰的養護管理機制,構建主管部門督查、第三方維護的工作體系,保障公共設施養護資金投入,引導地方將公共設施綜合建管交互平臺納入智慧城市系統。
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公共設施安全隱患、故障動態排查機制。梳理規劃方、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養護方、使用方需求,逐步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設施與市民之間的協調性。
設置市民向主管部門表達需求、提交建議、反映問題的通道,及時整理收集的資訊並定期反饋辦理情況,實現“公共設施全生命週期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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