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醫院孕婦家屬傷醫事件發生以後,如何治理醫鬧行為又一次成為社會熱點。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生健康委、中組部、中宣部等28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將對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醫鬧對正常醫療秩序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一些醫護人員的職業尊嚴受到污辱,身體受到傷害,甚至因此付出生命和鮮血的代價,醫鬧打亂正常的醫療秩序,讓醫院苦不堪言。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可能孕育出理性負責任、相互信任相互支援的醫患關係,反而會讓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讓醫療糾紛升級為治安事件,甚至變成刑事犯罪,增加了社會運作成本,加深了醫患雙方的隔閡。
28個部委出臺措施聯合懲戒,就是從各個方面,全方位地給醫療糾紛維權行為立規矩,避免被鑽了空子,通過抬高違法成本的方式,讓醫患雙方在糾紛面前多一份理性多一點冷靜。這些措施都很有針對性,可以説,基本上扭轉了以前懲治不力的弊端。通過這些辦法也向社會傳遞了清晰的信號,醫鬧是不能解決問題的,反而會將自己推入違法的境地,這是兩敗俱傷的下下策,只有法治才能為醫患雙方作主。不管是患者還是醫生,都應該學會用法律説話,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問題。
這樣的法治環境包括對患者行為的約束。事實上,大多數患者或者其家屬並不具備專業的判斷力,對於醫生的醫療行為也缺乏認識。這種誤解需要多與醫護人員溝通協商,不能動不動就情緒化,訴諸暴力。
大家恐怕也得冷靜地看待醫療這個行業,這個行業仍然處於不斷發展完善之中,有很多疑難雜症,至今沒有克服,包治百病的神醫並不存在,包治百病的神藥也不存在。醫療行為本身存在很大的爭議成分,是很難用一個標準來衡量的,有些病治了可能治不好,有些病暫時治好了但還會反覆,有些病一時可能會誤診,這都是正常現象。社會大眾應該對醫療的這種局限性抱以理解、寬容,而不能動不動扣上失職的大帽子,這不僅是對醫護人員不公平,也是不尊重科學發展的客觀規律。
這樣的法治環境自然也包括對醫生行為的約束。怎麼來防治醫療腐敗,怎麼來提高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怎麼來防止過度醫療,怎麼來提高這個行業的公信力,這是一道非常嚴峻的命題,醫療行業需要在這些具體問題面前,拿出切實可行、讓社會信服的解決方案。
這樣的法治環境更離不開社會大環境的支援。嚴懲醫鬧,不是禁止維權行為,更不是漠視醫療糾紛的發生,而是嚴懲不理性、非法的維權行為,該解決的問題一點都不能含糊。醫患關係,因為本身的敏感性,需要一個居中的調解、仲裁機構,各地的醫療糾紛調解組織能否承擔起責任,能否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能否取得社會信任,又用什麼樣的機制來約束它們的行為,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醫患關係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