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名無實,到處擺著分類垃圾箱,但少有人執行分類,即使個人執行了也不知道後邊是怎麼處理的。”6月25日分組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蔡昉在發言中認為,既然立法,應該有更強制性、更有約束力的規定,比如草案第38條提及的“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應該將“推行”改成“實行”,即實際執行法律確定的制度。
根據《2018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2017年全國202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産生量超過2億噸,僅北京就有900多萬噸。
但多名發言者評價,垃圾分類制度雖然在我國已提出多年,但直到現在,即使在北京、上海這樣的最發達城市,垃圾分類規定仍形同虛設。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春賢看來,與傳統填埋、焚燒等方式相比,垃圾分類處理環節更多、標準更高,需要完整的産業鏈支撐。
“比如運輸,現在大多數的居民區、公共場所都有分類垃圾箱,但分類運輸不完善,即使前端做到了分類投放,在運輸環節卻又混合在一起,導致分類效果大打折扣。”張春賢建議,加強處理鏈(産業鏈)建設。
草案第50條明確,按照産生者付費原則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這一規定在審議時引發熱議。
“收費是世界各國和地區處理生活垃圾的趨勢。”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説,對生活垃圾收費必須顧及可行性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
去年,香港環保署就固體垃圾收費進行了公眾諮詢,香港的固體垃圾收費計劃是“按袋收費”,也就是説住戶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方能棄置垃圾,但收到公眾很多反對意見,最集中的意見是:如果遇到不用指定垃圾袋的非法棄置垃圾問題,應如何執法以及監督?若負責回收垃圾的人員見到非法棄置的垃圾不回收的話,必然會出現“垃圾圍城”的現象。
“生活垃圾徵費的政策必須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才能真正達到效果。”譚耀宗建議。
“是僅僅徵求公眾意見後就可以收費,還是應當由同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徵求公眾意見基礎上,制定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決定後公佈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在發言中提出疑問,並闡明自己的態度,“我傾向於後者。”
既要靠教育引導,也要用好獎懲機制。多人在發言中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用好獎懲機制,做好源頭管控。
“即使是在實施‘按量收費’的台灣地區以及南韓,依然無法徹底解決非法棄置廢物的問題。”譚耀宗介紹,英國鼓勵市民將廢物回收。回收時,市民可以垃圾重量計分,再憑積分到指定商鋪獲得消費折扣,台灣地區也是類似做法,“希望政府能考慮這些建議,這樣才能讓法律有效執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白春禮看來, 如果法律修訂後實施,真正能夠執行,需要持續加強科技創新支撐。
“固廢污染控制與資源化利用領域,國家層面系統性的科技工作部署得相對比較晚。”白春禮建議,草案第6條修改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設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專項科研資金,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科技支撐,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綠色技術體系以及推廣機制,科技部等科技發展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定期發佈先進適用的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與資源化利用技術清單,把這件事情落到實處。
(記者 陳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