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編 | 農工黨中央:加大力度支援少數民族醫藥發展

發佈時間: 2019-06-28 17:2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農工黨中央 | 責任編輯: 盧佳靜

【編者按】

在源遠流長的中華醫藥文化中,少數民族醫藥(以下簡稱“民族醫藥”)是獨特而又不可或缺的部分。民族醫藥以鮮明的診療特色惠及一方百姓,為增進人民群眾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民族醫藥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在保護、傳承和創新應用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對此,農工黨中央提出關於加大力度支援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提案,建議支援、指導各省市區申報民族習用藥材標準;支援建立民族醫藥研究機構,增強民族藥科研力量;促進民族醫藥新藥研發;支援民族醫師合法行醫。

【問題】

一是科研、保護、開發力量不足

以雲南省為例,産業的整體發展和效益還有待提高。如哈尼族醫藥的科研、基礎建設相對落後,目前尚未建立專門的民族醫藥研究機構。傈僳族、納西族、拉祜族等雲南特有的少數民族也無相關醫藥研究機構,不但缺乏合格的科研人員,更沒有專門的民族醫院。

全國四大民族醫藥之一的傣醫藥也僅有西雙版納州民族醫藥研究所(州傣醫院)一家科研機構,由於投入不足,科研能力與其地位根本不匹配,甚至還受到周邊國家國際傣醫的挑戰。

各級中醫醫療機構也未開設民族醫藥相關科室,對現有的臨床醫療經驗和藥物生産不能持續深化研究,導致民族醫藥保護與傳承受到極大挑戰。

二是藥品標準滯後

仍以雲南省為例,雲南省民族藥大多未制訂相應的標準,即便是發展較好的傣藥、彝藥、藏藥等民族藥物,藥品標準也不完善。目前國家建立了藏藥標準、蒙藥標準、維藥標準三個民族藥藥品標準分冊,唯獨欠缺了傣藥的藥品標準分冊,嚴重制約了傣藥發展。

三是研究成果轉化困難

一些長期在臨床上具有確切療效、安全穩定、品質可控的民族藥製劑在申報、註冊、審批中滯留期過長、通過率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民族醫藥科研成果的轉化。

四是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種類不夠全面

目前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二十余個類別,其中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又包含蒙醫、藏醫、維醫、傣醫四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因此其他民族的醫師無法通過正常考試渠道獲得行業準入資格合法行醫。

【建議】

一、支援、指導各省市區申報民族習用藥材標準

國家相關部門支援指導各地在現有民族藥藥材標準的基礎上,重點遴選一批藥材進行標準提升研究,以應對經典名方“處方中藥味及所涉及的藥材需要有國家藥品標準”的要求,爭取將更多的民族藥材納入國家藥品標準。

二、支援建立民族醫藥研究機構,增強民族藥科研力量

支援探索由少數民族聚居地的政府和企業合作建立中醫藥疾病防治中心和臨床研究基地。支援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在條件成熟情況下,增設民族醫藥科室,提升利用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的能力。支援民族地區率先籌建民族醫藥館,向海內外賓客展示民族醫藥的歷史與傳承,弘揚民族醫藥文化,為民族醫藥愛好者提供科研交流、學習平臺。

三、促進民族醫藥新藥研發

由於新藥研發週期長、技術含量較高,資金投入較大,應鼓勵支援引導國內大型醫藥企業成為民族藥新藥研究開發與投入的主體,增強民族醫藥企業開展新藥研究開發活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請國家相關部委認真研究和編制民族醫藥新藥審評和市場化政策,在民族醫藥新藥審批方面,進一步完善藥品註冊審批政策,構建創新藥物“綠色通道”機制,縮短對新藥一期臨床申請批件的審批時間,完善創新藥物上市審批的程式,加快藥品技術審評進度。

四、支援民族醫師合法行醫

除現有民族醫醫師資格考試外,儘快制訂並規範其他民族醫的相關培訓和考試標準,使民族醫師獲得合法行醫資格。

建議承辦單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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