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農村環境污染成“鄉愁”
寧夏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建言農村環境保護需合力共治
背景:
近年來,寧夏率先在全國開展農村環保工作,經驗作法得到國家有關部委的充分肯定與支援。寧夏先後被確定為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省(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責任制考核試點省(區)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試點省(區)。2015年,寧夏實現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建設了一批生活和農村垃圾集中處理設施,改善了農村人居環境。但仍存有水準不高、污染治理設施運維管理不到位、資金短缺、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問題。今年自治區兩會上,自治區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提交了《關於加大對我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支援的意見建議》。
問題:
寧夏環保基礎設施建設起步晚、水準低,污水處理廠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前期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不能滿足日益增加的污水産生量,對標國家水污染防治目標要求,系統性流域水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仍有許多短板,需要持續投入大量資金。
運作管護經費缺乏,專業技術隊伍體系建設滯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未能穩定運作,甚至處於停運狀態,導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地表水。
涉農部門資金項目使用條塊分割,導致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相對分散,造成部分縣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效果不夠明顯,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合力欠缺。
隨著國務院“水十條”的發佈,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和入黃排水溝水質達標的嚴格要求,寧夏出臺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已不能適應寧夏農村水環境管理要求。
建議:
建議建立徵收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整合住建、農業、生態環境等部門治理項目與資金,加大自治區財政資金的支援力度,建設較為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提升污染防治水準與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水準。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運維資金通過自治區、地級市、縣(區)三級財政共同承擔。逐步健全投資回收機制,完善投融資建設,不斷豐富社會融資工具,推行環境績效合同等服務,運作水環境整治綜合服務模式,進一步規範污水處理設施的運作和日常維護,保證出水水質達標排放,使其發揮最大的環境效益。
縣(區)設立環保機構,鄉(鎮)設立環保站或配備環保專幹,村組設立環保風格監管員,達到一鄉一站,一村一員。建立鄉村污水處理項目建設綠色通道,簡化項目建設程式,制定稅收、金融、土地等優惠政策,優先保障鄉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根據農村不同區位條件、村莊人口聚集程度、污水産生規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環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區分級、寬嚴相濟、回用優先、注重實效、便於監管的原則,分類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準。
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採購環保服務等模式,負責鄉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建、管、運”一體化運營,由運營企業設立專門的技術人員分區定點對設備進行維護及更新,提高鄉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技術管理水準。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歸口到一個部門,建立健全組織管理、資金投入、協調合作、定期督查、綜合評比,考核問責的監督體制,進一步改善農村環境品質,保障農村污水項目真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