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寧:審慎處理民間文藝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發佈時間: 2019-05-15 09:42:23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耿鑫

原標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劉寧:

審慎處理民間文藝作品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著作權法第六條“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國家版權局2014年發佈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引起極大爭議。《條例》未能充分考慮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的特殊性,如果倉促實施會引發諸多社會和民族矛盾。

《條例》第五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屬於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但是民間文藝作品的情節和母題是各民族共用的,例如《格薩爾王》是藏族英雄史詩,蒙古族史詩《格斯爾傳》與之十分接近。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是民族團結的重要紐帶,世世代代各民族共用的這些故事,一旦被個別民族進行著作權的備案,可能傷害其他民族的感情,處理不當會引起矛盾。

《條例》第六條規定:“禁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歪曲或者篡改。”但是民間文學具有極強變異性。藏族史詩《格薩爾王》傳唱千年,不斷變異。二戰時期,當時《格薩爾王》中就出現了格薩爾王大戰德國的《德嶺大戰之部》。如果其中一種備案為受保護作品,其他就只能被視為“歪曲”之作。這對民間文學的“自由敘事”和“多樣性發展”無疑會有很大傷害。

《條例》第九條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將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向第八條規定的專門機構進行備案。”鋻於民間文學的共用性、開放性、變異性,一定要對備案資格做特別説明,有效防止惡意備案的發生。

因此,這次著作權法的修訂,對涉及民間文藝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問題,一定要審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