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武昌區出臺《政協協商工作規程》

發佈時間: 2019-04-24 08:53:28 | 來源: 人民政協報 | 作者: 毛麗萍 焦陽 夏偉 | 責任編輯: 王靜

“政協年度協商計劃須經政協主席會議審議,報區委常委會議批准,由區委辦、區政府辦、區政協辦聯合發文實施。”“協商會議應安排政情通報、主題發言、互動交流環節,突出有事好商量、把事商量好,將協商不斷引向深入。”“協商後區政協辦要對各方意見建議進行梳理匯總,以協商建議書、政協專報的形式送區委辦、區政府辦及有關部門。”這一條條規範政協協商工作的新“規”,出自近日武漢市武昌區制定出臺的《政協協商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為加強政協協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建設,發揮好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武昌區委、區政府、區政協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出臺該《規程》。《規程》分為五部分,從政協協商的重點內容、主要形式、計劃制定、組織實施、成果報送反饋與落實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確保政協協商有規可守、有章可循。

在協商成果落實方面,《規程》提出,建立健全協商成果的報送與反饋制度,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做好政協協商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工作,並明確將《協商建議書》、區領導作出批示的《政協專報》等協商成果的辦理落實情況,列入督查工作範圍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在每年年底前向區政協常委會書面反饋協商成果辦理落實情況。區政協視情將協商成果辦理情況納入民主監督範疇,組織專項視察、調研、座談、走訪,跟蹤了解協商成果落實情況。

《規程》甫一齣臺,由區政協全會大會發言建議摘編而成的《政協專報》就得到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區政協主席林軍表示,將以《規程》出臺為契機,打造多層次的協商格局和有“言值”的協商成果,為武昌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建睿智之言、獻有識之策、謀務實之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