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建立較為完善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社會保障體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日前出臺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意見,明確0~10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救助補助標準,幫助殘疾兒童享有康復服務,提高殘疾兒童健康水準。
這一意見指出,救助對象為具有哈爾濱市戶籍(或持有哈爾濱市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並評估認定,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徵,通過康復服務可以達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10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
救助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多重殘疾兒童按其所包含的殘疾類別,可申請最高救助標準的康復訓練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