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
重點資助社會組織在“三區三州”開展服務
4月16日,民政部在其官網發佈《2019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簡稱“項目”)重點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和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在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簡稱“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社會服務等活動。
項目通過項目資訊管理系統統一申報,由各地民政部門接收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項目資訊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後,於今年5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全國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申報(最多不得超過2個省份),地方性社會組織向所在地方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
資助項目有四大類型
2019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項目,共分為四大類型。
一是發展示範項目(A類)。擬資助四川、雲南、西藏、甘肅、青海、新疆六省(區)的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和其他服務群眾的社會服務活動。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25萬元。
二是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扶殘助殘、救助扶貧等社會服務活動。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80萬元。
以救助扶貧服務為例,是指針對貧困區域環境、貧困農戶狀況,對扶貧對象實施幫扶等服務項目;針對貧困農戶致貧原因,提供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務項目。
三是社會工作服務示範項目(C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即以社會救助對象、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等在內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80萬元。
四是人員培訓示範項目(D類)。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項目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550元。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30萬元。
資金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
據通知,中央財政資金將被重點用於資助全國性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的項目予以傾斜。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資金重點支援A、B、C三類項目,D類項目年度支援總額原則上不超過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的10%。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講課(D類項目除外)、圖書贈送、投資、戶外活動、考察旅遊、軟體系統開發等活動。符合條件的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地方性社會組織也可納入資助範圍。
項目管理方面,要求執行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通知還規定了規範使用資金等其他事宜,並強調“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此外,項目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民政部將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審計、評估等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後年度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並“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