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聯組會上的發言”誕生記》——今年北京政協會上,本報一篇報道引發了參會委員的熱議,也引來了社區居民的呼應。年逾八旬的朱克勤在寫給楊朝霞委員的長信中,希望她把困擾百姓的物業管理問題和相關建議反映上去。
來自石景山區信訪辦來信辦理科的楊朝霞委員告訴記者,老百姓的苦惱就是我履職的動力。老舊小區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僅靠聯組上發言和提案還不夠。現在,一有時間,我就扎進老舊小區,走訪居民,圍著問題“轉”……
一封市民來信
將委員和百姓拉在了一起
“我和老人結緣,還源於晚報在兩會期間的一篇報道……”提起這事楊朝霞説,那是兩個多月前的市政協會上,就老舊小區問題我作了界別聯組發言,還寫了提案。北京晚報進行了專題報道。會後不久,我收到了一個牛皮紙大信封。送信的人講,因為把“楊朝霞”寫成了“楊明霞”,這封信輾轉多日才送到。
這是年逾八旬老人朱克勤寫來的長信,厚厚的一摞信紙足有十幾頁。信中寫道:看到《北京晚報》的報道很有同感,希望楊朝霞委員更多地了解居民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建議,幫忙呼籲,讓這個問題能儘快地解決。
一篇報道、一封信將兩個關注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人拉在了一起,將政協委員和百姓的心連在了一起。3月底的一天,按照信封上的地址,楊朝霞頭一次敲開了老人的家門。
“太感謝了!您還親自到府來!”激動的朱克勤老人,還沒等楊朝霞坐穩,就拿出了一摞資料,有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文件、反映的問題,以及相關單位的答覆。
“要針對老舊小區收取物業管理費出臺細則。統一收費標準不一、治理收費標準不透明、居民拒繳、服務與收費不匹配等各種亂象。”朱克勤老人娓娓道來的建議,都是老舊小區的實際問題,給了楊朝霞很大啟發。
“您這個小區收物業費了?”“物業收費了,提供了什麼服務?”“收費前後有什麼變化嗎?”楊朝霞認真地記錄著,不時提出一些問題。楊朝霞告訴記者,信訪的日常工作就是接觸大量市民反映的問題,究根溯源中發現,有很多問題與老舊小區管理有關。恰逢石景山出臺提升居住區綜合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多渠道籌集服務管理經費,實現老舊小區公共區域“四有”規範化建設後,讓老舊小區相關信訪量大幅下降。所以,政協會上,她才提出了這個有針對性的提案,建議形成老舊小區治理的長效機制。
連續關注問題
老舊小區上水壓力解決了
“作為委員,不但要交提案,還要盡可能地讓好的建議落到惠利百姓的實處。”提案交了,北京兩會也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可楊朝霞委員卻持續關注著老舊小區引入專業公司管理的後續問題。
石景山區金頂街教工樓小區啟動了停車管理。産權單位承擔了綠化及設備維修費用,有了公共收益,産權單位擔一點,服務主體考核時,群眾滿意度超過80%給予獎勵,這是政府資金獎一點,最後居民再出一點……每戶月收取的管理費才20元,社區環境秩序大變樣。
一下兩會,楊朝霞要看看這些政策執行的咋樣。可剛走進小區就發現了新的問題,金頂街教工樓小區自管會提出小區污水管線老化、上水壓力不夠居民洗浴不便,希望能把小區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範圍。
了解到居民的訴求,楊朝霞多次協調,利用信訪辦的平臺,將居民、街道、産權單位召集到一起,面對面協商。兩個月下來,上水壓力不夠的問題解決了。
“金頂街教工樓小區的問題只是北京市許多老舊小區管理現狀的代表。”楊朝霞説。
通州區由區級財政設置“無物業老舊小區管理補貼專項資金”,東城區推行平房區物業管理服務……楊朝霞一直關注著各個區對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探索。“比如我們石景山,書記、區長多次到老舊小區調研,各部門多方尋找破解問題的辦法,但是我發現很多問題區級層面難以突破,急需市級層面統籌解決,應該儘快修訂《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各個相關職能部門應該聯合出臺政策,對現有房改房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建立房改房小區居住區管理的規範體系,實現長效管理。”楊朝霞説,關注老舊小區要成“連續劇”,她將不斷地收集老舊小區管理的相關問題,在接下來的提案辦理階段,和相關部門進行充分地溝通,把基層遇到的問題反映上去,為民生呼籲。
今年履職新目標
瞄準業委會自管責權利
“有的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甚至做出一些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有的業委會在成立後正在各種維權,業委會的負責人忽然撂挑子不幹了;有的明明可以走政府便民工程項目完成的修繕項目,業委會非要啟用住房維修基金……”面對社區裏存在的問題,今年,楊朝霞又有了新的履職目標:詳細調研社區自我管理組織的責權利。
楊朝霞説,業委會的權力非常大,可以啟動住房維修基金、可以更換物業公司,但是缺少相應的監管,很多情況下要靠業委會成員的人品決定業委會的品質。
老舊小區的自我管理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和自管會,楊朝霞諮詢了專業人士,發現業委會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對業主大會決議進行備案的性質問題,《物業管理條例》提及的“業主大會決議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備案”。而在北京市建委制定的《指導規則》裏,要求未經備案的業主大會相關決議不能實施,“備案”到底是不是一種行政許可性質的程式?現行法規中涉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活動的條文很多都是大致方向,比如長期拖欠物業費能不能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情況下應該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對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成員違法違規和侵害其他業主權益的,物業條例等法規中最終也就是撤銷其決議,沒有懲罰性制度和規定,是否適用職務犯罪等也有待商榷?《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是否具有強制性?而在自管會方面,有的老舊小區雖然在街道推動下成立了自管會,但自管會的法律地位未得到確認,造成在推行收費停車等管理工作中矛盾頻發,而老舊小區的收費停車又是它長效管理的重要資金來源,是保障小區管理良性迴圈的重要措施……
針對老舊小區自我管理組織面臨的實際問題,楊朝霞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強對老舊小區成立業委會工作的研究,街道、居委會指導和引領老舊小區成立業委會,通過業委會促使小區業主參與決定小區物業的具體服務項目,並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同時完善業主對業委會行為的監督機制,建立業委會定期報告制度,發揮業委會在小區物業管理中的主導作用。
“很多問題要規範,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應該從根源上去解決問題。”楊朝霞説,現在人們的法治意識越來越強,業委會、自管會的成立也是一種大的趨勢,今年她還將加強關於社區自我管理組織的調研,調研成熟後提出相關提案,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法律法規,規範自我管理組織的責權利,讓社區自我管理組織發揮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