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對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發佈時間: 2019-04-03 11:00:22 | 來源: 慈善公益報 | 作者: 王希文 | 責任編輯: 耿鑫

隨著社會力量扶貧捐贈力度的不斷加大,現行政策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需要研究解決。一些企業對貧困地區單次扶貧捐贈支出金額較大,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其捐贈支出即使結轉三年仍然得不到全部扣除,同時企業捐贈貨物視同銷售還需要繳納增值稅,也加重了企業負擔,不利於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脫貧攻堅事業。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以增值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所有減稅措施,其中,有助於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減稅措施中,對企業用於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扶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據《慈善公益報》記者了解,這次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兩項扶貧捐贈優惠政策:一是對企業用於重點貧困地區的扶貧捐贈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解決了企業所得稅前不足扣除的問題;二是對捐贈給重點貧困地區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減輕了企業負擔。

這兩項扶貧捐贈專項優惠政策,將有效減輕參與脫貧攻堅戰企業的稅收負擔,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扶貧攻堅的積極性。

3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向記者表示,長期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有利於脫貧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對促進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公益捐贈方面,國家對企業發生的包括扶貧在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潤總額12%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扣除等。對個人發生的包括扶貧在內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准予按照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予以扣除。

在鼓勵就業創業方面,國家對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給予稅收優惠。加大對小微企業稅收支援力度,發揮小微企業吸納貧困群體創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如對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提高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擴大享受減半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等。

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國家實施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西部地區和湖南湘西、吉林延邊、湖北恩施、江西贛州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修訂完善西部地區鼓勵類目錄;對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類産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免征增值稅等;此外,民族區域自治法授權民族自治地方對屬於地方財政收入的部分稅收,可以實行減稅或免稅。

程麗華還表示,2018年以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各項決策部署,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認真落實上述支援扶貧攻堅的各項稅收政策的同時,嚴格對標精準脫貧要求,抓緊研究出臺了易地扶貧搬遷、支援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一是易地扶貧搬遷稅收支援政策。對易地扶貧搬遷貧困人口按規定取得的補助資金、貨幣化補償和安置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和相關的契稅;對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建設運營免征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二是支援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吸納企業範圍,提高稅額扣減標準,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內的重點群體創業就業進一步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

今年,我國財政收支矛盾比較突出,平衡起來難度較大,因此,國家既要開源節流,又要精打細算,把錢花在刀刃上。而國家助力脫貧攻堅,大力支援社會力量從事公益扶貧捐贈所給予的大力支援就是把錢花用在了刀刃上,支援打好脫貧攻堅戰,努力推動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基本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