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人民民主的真諦——解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就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協商民主進行到底,特別是要把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貫徹到底。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全面展開”
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系統論述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首先,在思想理論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2013年11月9-12日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任務作説明時,習近平總書記在民主政治領域重點對協商民主做了説明,並強調指出:“全會決定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2018年1月22日,上海市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在上海世博中心開幕
同時,在改革實踐上,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健全制度中全面展開。這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民主政治建設實踐中的重大進展。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把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創造的協商民主寫進了黨代會報告,提出的要求是“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中共十九大在闡述“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時候,提出的要求是“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
兩個報告,兩個動詞,從“健全”到“發揮”,突顯了中國特色協商民主在實踐中的進展。回顧中共十八大以來5年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歷程,中共十九大報告的評價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全面展開”。事實也是這樣,中共十八大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打開了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發展的新視野。為落實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2015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要求和構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的任務,對新形勢下開展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做出全面部署。根據中央要求和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還先後印發了《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等重要文件。2017年初,中共中央還印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強調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協商式監督”。
與此同時,在各地黨委領導下,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基層協商民主等各類協商民主廣泛紮實推進,取得了豐富的經驗。因此,中共十九大對於過去5年來中國協商民主的進展用“全面展開”四個字作評價,言之有物,言之有行,其主要特點就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健全制度”。
人民民主理論的重大發展
人民民主理論是以毛澤東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産黨人對馬克思主義民主思想的重大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成果。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協工作以及政法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人民民主理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是其中一大亮點。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2014年9月21日,在中共中央、全國政協舉行的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的重要講話是一篇系統闡述人民政協理論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思想的馬克思主義文獻。這篇講話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等問題作出了迄今為止最全面最深刻的闡述,是豐富和發展中國共産黨的人民民主理論的經典力作。
關於協商民主的性質和來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中獨特的、獨有的、獨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華民族長期形成的天下為公、相容並蓄、求同存異等優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發展的現實進程,源自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長期實踐,源自新中國成立後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實現的偉大創造,源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政治體制上的不斷創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關於協商民主的這一科學定性和分析,揭示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人民民主理論最鮮明的特點。
2018年1月24日,一名快遞員應邀列席山東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山東省政協共邀請13名民眾代表列席旁聽
關於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關係。習近平總書記根據中國共産黨歷來的觀點,指出“在我們這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社會主義國家裏,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進行廣泛協商,體現了民主和集中的統一;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他還説,“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
關於協商民主在人民民主中的地位。習近平總書記鮮明地強調指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願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他説,“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內部商量好怎麼辦,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夠,要想把事情辦成辦好是很難的。我們要堅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在人民內部各方面廣泛商量的過程,就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就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過程,就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通過依法選舉,讓人民的代表來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過選舉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讓人民參與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權利而沒有廣泛參與的權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後就進入休眠期,這樣的民主是形式主義的。”
我們都知道,由於西方學術思想和輿論的影響,有許多人常常把民主等同於選舉,從習近平總書記這些極其重要和精彩的思想中,可以體會到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這兩種民主形式都非常重要,但是真正能夠體現“人民民主真諦”的,是協商民主。因此,中共十九大把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真諦”的思想寫進黨代會報告,意義非同尋常。
關於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舉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切實落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一戰略任務。面向未來,發展好各項事業,鞏固國家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促進政黨關係、民族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和諧發展,一個很重要的條件就是必須通過民主集中制的辦法,廣開言路,博采眾謀,動員大家一起來想、一起來幹。他強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因此,必須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特別是,他有針對性地提出:“協商就要真協商。真協商就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來決定和調整我們的決策和工作,從制度上保障協商成果落地,使我們的決策和工作更好順乎民意、合乎實際。”
關於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政策為依據,以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合作于一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他強調:“人民政協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準,更好協調關係、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要拓展協商內容、豐富協商形式,建立健全協商議題提出、活動組織、成果採納落實和反饋機制,更加靈活、更為經常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路議政、遠端協商等新形式,提高協商實效,努力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
綜上所述,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包括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論述已經構成一個豐富內容的科學思想體系,不僅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對中國共産黨的人民民主理論的重大發展,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要成果。
人民政協: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中共十九大對於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次把“民主協商”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一起共同作為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環節。對於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等各類協商民主載體來説,提出要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歸根到底,就是要充分發揮協商民主這一中國獨特的民主形式的優勢和作用。
2018年1月24日,青海省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在西寧開幕。圖為宗教界政協委員佩戴專用耳機,通過藏語同聲翻譯聽取政協工作報告
人民政協對中國特色協商民主實踐和理論的形成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中共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提出的兩個重要問題:
一是關於“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民主要有制度安排,沒有制度安排的民主是不牢靠的。中共十九大報告兩處講到“制度安排”,一處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這個論斷,是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中國早就確定為“根本政治制度”;另一處講的則是“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關於人民政協的性質,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週年發表的講話中,作出了一個既堅持歷來原則又具有新的規定的重要論斷,即“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鮮明特點。”“人民政協是適合中國國情、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中共十九大把習近平總書記這一思想寫進了黨代會報告,強調人民政協也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是關於人民政協性質的重要論斷。
前文所述,習近平總書記認為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真諦”。那麼,“人民民主的真諦”和“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這兩個重大論斷,相互聯繫、相互印證、相互促進。因為,“人民民主的真諦”是通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來落實的,“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必須體現“人民民主的真諦”。從中可以體會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論述,對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具有重大的指導意義。
二是關於“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參與實踐”。在民主理論中,有的學者強調程式民主,有的學者強調實質民主。但不論哪種民主,離開了“參與實踐”都有可能成為紙上談兵的事情。中共十九大報告強調在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時,要把“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結合起來,這樣才有真正的人民民主。對於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來説,怎樣“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參與實踐”呢?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一要“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二要“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三要“增強人民政協界別的代表性,加強委員隊伍建設”。這三方面工作,就是要把協商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結合起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貫穿”二字,即“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特別是貫穿于政協委員民主監督之中,貫穿于政協委員的隊伍建設之中。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無論“參與實踐”還是“貫穿履職全過程”,其精神實質就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一以貫之堅持的“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參與”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穿”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只有把握了這一精神實質,才能推進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作者係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