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時代的人民政協要有新時代的樣子,新時代的政協委員也要有新時代的形象。剛剛結束的全國兩會,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明確了任務,作出了部署。為深入學習貫徹全國兩會精神,本版開闢專欄,約請政協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就如何推動人民政協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如何發揮專門協商機構的優勢,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廣泛凝聚正能量,發表真知灼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推動人民政協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作為新時代的新方位新使命。研讀這一重要論述,促使筆者從“專門協商機構”這個新概念出發,再一次梳理對人民政協的認識。
對“專門協商機構”的新認識
“專門協商機構”新概念,並不是因為“專門協商機構”這個詞在這裡第一次出現。此前,2015年1月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曾指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更早在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人民政協成立65週年大會的講話中就指出: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要發揮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專門協商機構”新概念,新就新在,這裡是第一次將它與人民政協的“新時代的新方位新使命”連在了一起。
筆者理解: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方位新使命,一是使政協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二是發揮好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按照邏輯進一步分析,使政協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多可理解為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使命。發揮好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更多可理解為新時代人民政協的新方位。而且,也只有新方位明確,政協制度安排才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人民政協也才能更好完成新使命。
“專門協商機構”這個新概念實在太重要了。
若干年前,國內權威媒體用英文向外介紹中國的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時,就用了兩個簡明的表述,翻譯過來可稱之為“最高立法機構”“最高協商機構”。現在看來都更加順理成章了:我們的國家有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司法機構、監察機構等等,現在更明確了,還有協商機構,那就是人民政協。
為什麼新時代要明確“專門協商機構”?也很好理解:當今時代,經濟社會深刻變革、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樣、社會階層更加多樣、社會思想觀念更加多樣,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鋒前所未有。面對所有這些錯綜複雜的情況,更需要通過協商凝聚共識、化解矛盾、使多元思想文化相互達到更充分的理解。
從“專門協商機構”這個新概念出發,可對多年熟悉的人民政協又有新的認識。
對“政協是什麼”的新認識
2018年3月新修訂的政協章程指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
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匯聚了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便於進行廣泛的協商。
作為“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要始終不渝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這是多黨合作事業發展進步最根本的保證,是開展政治協商活動最重要的基礎。
作為“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就肩負著把社會主義民主發揚好的重要責任,特別是要使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更大作用。
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就要明確新方位新使命,選準角度、發揮優勢。
作為“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就要把這個制度安排落實好、實踐好,充分彰顯這一制度安排的獨特性、優越性、實效性,充分發揮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對政協“一線工作”的新認識
2018年9月30日,汪洋主席在全國政協召開的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明確指出,人民政協處於凝心聚力第一線、決策諮詢第一線、協商民主第一線、國家治理第一線,是黨和國家一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重要論斷,不僅使多年有關政協“一線”“二線”之論塵埃落定,更使我們對政協作為黨和國家一線工作的定位和側重,有了新的認識。
“處於凝心聚力第一線”,人民政協就要充分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通過組織各方面人士來政協參加協商活動,達到增進共識、促進團結目的;“處於決策諮詢第一線”,人民政協就應該通過發揮“專門協商機構”作用,組織各方面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中心任務議政建言、集思廣益,助益黨和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處於協商民主的第一線”,就要把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的功能充分運用好、發揮好,充分挖掘這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的巨大潛力,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出新的獨特貢獻;“處於國家治理第一線”,就要選準角度、發揮優勢,充分發揮人民政協這個“專門協商機構”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同於其他國家機構的獨特作用,彰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
對“專門協商機構”抓手的新認識
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它的抓手是什麼?
多年來人民政協的工作實踐和理論探索已經給出了答案,那就是“搭建平臺”。
政協不是協商主體。
協商,是“在”政協協商,而不是“和”政協協商。
政協,是協商交流的重要平臺,是為社會各方面提供一個協商討論的平臺。在這個平臺上,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可以充分發表意見,與黨和政府進行民主協商,可以發揮民主監督的作用,也可以發揮統一戰線的作用。
應按照什麼原則搭建平臺?
應按照“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原則搭建平臺。
就廣泛而言,政協搭建的協商平臺,應協商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國家和社會生活所涉及到的各方面內容,協商平臺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
就多層而言,可以依託全國政協、省級政協、地市級政協、區縣級政協等3000多個政協組織,因地制宜搭建各級協商平臺,各級政協內部亦可搭建不同層級的平臺並且根據需要向基層延伸平臺。
就制度化而言,人民政協工作應當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通過搭建各種適用的平臺,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積極構建程式合理、環節完整的制度體系,確保人民政協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實踐中我們已經搭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平臺。比如,學習平臺、知情平臺、調查研究平臺、視察考察的平臺、全面協商的平臺、重點協商的平臺、專題協商的平臺、界別協商的平臺、對口協商的平臺、提案辦理協商平臺、網路協商的平臺、主題協商的平臺等等。隨著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這樣的平臺會越搭越多。
對“協商渠道”與
“專門協商機構”關係的新認識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明確了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七種協商民主的渠道。這是關於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系統地謀劃了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
作為協商民主渠道,政協只是七種之一。但七種渠道中,唯有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協商就要真協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那麼,真協商究竟是什麼樣的協商?協商民主應如何解決問題?各種類型的協商活動應如何規範?標準是什麼?程式是什麼?這都是落實協商民主工作要求、推動協商民主工作實踐必須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提供這些問題的解答和服務,也都是專門協商機構的重要職責。
對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的共性問題,人民政協應組織力量進行深入系統研究,為推動全社會協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奠定紮實工作基礎。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應以搭建平臺作為抓手,實現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六種協商渠道的銜接、對接、承接,促使各協商民主渠道作用都得到更好發揮。真正實現把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對人民政協工作的要求落實下去,把海內外中華兒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的光榮任務。(作者係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分黨組副書記、駐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