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進委員建議建立基於價值的藥品價格綜合評估機制

發佈時間: 2019-03-13 18:42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胡俊 | 責任編輯: 胡俊

中國網北京3月13日訊(記者胡俊)“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來,新成立的各級醫保部門整合了原屬於人社部門的藥品、醫療服務的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支付價)的定價權。”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執行院長馬進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國家醫療保障局工作調整,一批藥品和耗材面臨價格談判。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執行院長馬進。

3月3日下午,在今年兩會的首場“部長通道”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胡靜林接受記者集體採訪時明確表示,預計今年9月份完成2019年醫保目錄調整工作,更多救命好藥將納入醫保。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去年國家醫保局開展了抗癌藥的談判工作。17種抗癌藥降價納入醫保,平均降幅是56.7%。進入醫保是第一步,對患者來説,儘快用上談判藥是非常重要的。

馬進委員提交的一份《關於建立基於價值的藥品價格綜合評估機制的提案》中就明確提到“藥品價格談判”的問題。馬進表示,根據價值醫療(中國)專家委員會的研究,長期以來,在藥品價格談判過程中,仍有不少學界、業界人士反映存在不足:

一是重視顯性價值,輕視以患者為中心的隱性價值。馬進舉例説,由於長期照護體系及其數據監測機制缺失,患者的短期療效容易被評估,但患者的長期生存獲益、生活品質難以被評估;藥品在三級醫院的使用效果得到強調,在二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的使用效果卻被弱化。

二是各主管部門和醫療行為主客體對價值模型尚未達成一致,醫藥服務在每一次價格談判中“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導致醫保準入政策的一致性、連貫性、可預期性存在差異。馬進表示,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大型醫療機構更強調臨床價值,醫療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更強調採購方價值(支付方價值),科技主管部門和醫藥企業更強調創新價值,患者組織及個人更強調患者價值。

馬進認為,價格評估機制是各級醫保部門行使定價權的基礎條件,將為醫藥服務價格制定奠定了科學權威、公平公開的“基準線”。為此,他建議:

一、在下一輪國家醫保目錄調整與獨家品種價格談判實施前,在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前,爭取制定醫藥服務價格的綜合評估框架。借鑒發達國家基於價值的定價機制中的品質調整生命年(QALYs)、成本效益評估(CEA)等指標,以及我國仿製藥與創新藥的特定産業結構,綜合考慮藥物的臨床價值、採購方價值(支付方價值)、創新價值、患者價值,明確不同價值維度、指標的類別、權重。借助行業標準的“指揮棒”提高醫保準入政策的可預期性。

二、確保醫藥服務價格綜合評估框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就中遠期而言,隨著已上市創新藥、經過一致性評價仿製藥在醫藥市場的佔比逐步提高,應在醫保準入和價格談判程式中,逐步降低國際比價等經濟類指標權重,逐步提高醫藥服務的效果類指標權重。尤其是在罕見病等“小眾”領域,既要考慮可量化、可測量的價值,又要考慮不可量化測量的社會價值,如:公民健康權實現、人道主義關懷。以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為出發點,堅持醫保目錄調整“有進有出”,在中醫藥和西醫藥之間、在藥品和醫療服務之間,實現高價值醫藥服務對低價值醫藥服務的替代。

三、儘快出臺衛生技術評估(HTA)行業標準(HB)、國家標準(GB),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HTA工作,並由醫保主管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HTA報告開展再評價。基於HTA引用文獻的刊物等級、單位資質、數據品質,在醫藥服務價格的綜合評估框架中,設置不同的指標權重、適用範圍,並基於真實世界研究(RWS)持續優化HTA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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